剑南道
治所成都府(今四川成都)
成都府、汉州、彭州、蜀州、眉州、锦州、剑州、梓州、阆州、果州、遂州、普州、陵州、资州、荣州、简州、嘉州、邛州、雅州、黎州、泸州、茂州、翼州、涂州、炎州、彻州、向州、冉州、穹州、笮州、戎州、嵩州、松州、文州、扶州、龙州、当州、悉州、恭州、保州、真州、霸州、柘州
岭南道
治所广州(今广东广州市)
广州、韶州、潮州、循州、贺州、端州、新州、康州、封州、泷州、恩州、春州、高州、藤州、义州、窦州、勤州、桂州、昭州、富州、梧州、蒙州、龚州、浔州、郁林州、平琴州、宾州、澄州、绣州、象州、柳州、融州、邕州、贵州、党州、横州、田州、严州、山州、峦州、罗州、潘州、容州、辩州、白州、牢州、钦州、禺州、滚州、汤州、武峨州、粤州、芝州、爱州、福禄州、长州、罐州、林州、景州、峰州、陆州、廉州、雷州、笼州、环州、德化州、郎茫州、崖州、儋州、琼州、振州、万安州
13. 律法
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 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后世又称呼为《唐律疏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
14. 官职
唐朝沿用隋朝官职制订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 中央官制
中央官制 | |||||||||
三师 / 三公 |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
三公 | 太尉、司徒、司空 | ||||||||
宰相 | |||||||||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侍中、尚书令、 | |||||||||
三省/ 六省 | |||||||||
三省 |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 ||||||||
六省 |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 | ||||||||
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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