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期判断,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仍会出现暂时性闲置。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继续使用不超过17.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1-05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90亿元(含17.9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2日,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继续使用不超过17.9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1,864,4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999,99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238,067.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761,927.4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2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16)验字D-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0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共使用5.276亿元,考虑加上截至2021年11月12日,预计累计实现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2.66亿元,募集资金和收益及利息收入余额合计为17.90亿元。
3、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