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6)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2.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1)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诈行为。
(2)亲属应当在互不关联的岗位上工作,不允许在亲属管辖范围内工作。
(3)如果员工与公司内部另一员工结婚或者长期同居,则公司有权要求并安排双方分别任职于不相关联的岗位,对此员工应当服从并遵守。
3.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1)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2)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当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3)未经批准,员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