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世忠问秦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他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关系。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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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历1142年1月27日),赵构不惜违背赵匡胤“不杀大臣”的祖宗家法,亲自下旨,以毒酒赐死岳飞,张宪、岳云斩首。
一代抗金名将不是牺牲在战场上,而是死于自己所效忠的皇帝手中,无不令后人崇敬和痛惜。自古以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事实上,当赵构想要岳飞死时,岳飞到底犯没犯“谋反之罪”,已经变得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当时南宋已经与金国达成了最后议和,作为武将,岳飞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由于岳飞一而再、再而三的和赵构对着干,而且还有意无意的刺痛皇帝的“软肋”,赵构对岳飞的怨恨积少成多,最终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如果赵构想让岳飞死,岳飞就必须死。诚如宰相秦桧所说,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是否成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此乃上意也”。《宋史纪事本末》也有记载:“高宗忍自弃其中原,故忍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