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至民国
唐武德四年(621年),归唐,复置定州,管辖10县。设定州总管府,驻扎定州,管辖5州:定州、恒州、并州、灜州(州治在今沧州河间)、廉州(州治在今石家庄藁城市)。
唐武德六年(623年),设置定州大总管府,驻扎定州,管辖:定、洛、相、磁、黎、冀、深、蠡、沧、灜、魏、贝、景、博、赵、宗、观、廉、井、邢、栾、德、卫、满、幽、易、燕、平、营。
后周广顺元年(951年),设置定州义武军节度使,驻扎定州,管辖3州:定州、易州、沧州。
北宋庆历八年(1048年),设置定州路,驻扎定州,管辖8州。
北宋政和三年(1113年),改定州为中山府,治所在安熹(今定州市),管辖7县。
金天会六年(1128年),定州归金国。
金天会七年(1129年),仍设中山府,府治安熹(今定州市)管辖7县。
蒙古太祖十四年(1219年),归元朝,仍设中山府,府治安熹(今定州市),管辖3县:安熹、无极、新乐。
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中山府为定州,州治在安喜县(今定州市),从此中山府的名字不再出现。
明洪武三年(1370年),改安喜为定州,从此安喜二字不再出现,而定州二字成为现定州城所专用,并一直延续至今。
明洪武九年(1376年),仍设定州(此定州为一个州的概念),州治定州(为一个县的概念,即今定州市),管辖4县:定州、新乐、曲阳、行唐。
清顺治六年(1649年),仍设定州,州治定州,管辖3县:定州、新乐、曲阳。
清雍正二年(1724年),仍设定州,由隶属正定府改为直属直隶省(相当于今天省直管县的概念),州治定州,管辖3县。
民国元年(1912年),称定州,州治定州,管辖3县。
民国二年(1913年),改定州为定县。
民国三年(1914年),称为定县,属保定道。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在定州设置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扎定县,管辖6县:定县、新乐、灵寿、行唐、曲阳、阜平。
建国之后
1949年8月1日,设定县专区,专署驻定县。
1954年,撤销定县专区。
1958年,定县、曲阳合并为定县。
1961年,定县、曲阳分开。
1986年,定县升级为定州市。
1994年12月,保定地区和保定市合并,组建新的地级保定市,定州由保定市代管。
2013年6月,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确立定州为河北省省直管市,不再由保定市代管,行政区划隶属河北省人民政府直接管辖,赋予定州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