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萨克国”,其有明确的辖区,如基辅、布拉茨拉夫、切尔尼戈夫等地区,面积达31万余平方公里,波兰不得在此境内驻军,税赋改由盖特曼全权处理,包含关税和酒税,另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外交权。
此次暴动的成功使乌克兰人有了政治实体与明确的疆域,追求自由与平等为其核心精神。
条约签订后,波兰贵族认为他们失去太多,乌克兰农民则不解何以战胜却须回原地主处继续耕种,于是群起暴动。此后,哥萨克国持续六年的战争,加上饥荒、瘟疫,以及处于四大强权之中─波兰、莫斯科公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克里米亚汗国,欲维持自治权极为困难。
赫梅利尼茨基决定选择莫斯科以维护自治权,此因双方在民族、文化、语言方面大致相同,尤其是有着共同的东正教信仰,此时的莫斯科国力强盛足以抵抗波兰。1654年3月,双方签订“佩列亚斯拉夫条约”,哥萨克国享有自治权,有自己的领土、军队、行政、司法和外交权(波兰和奥斯曼土耳其帝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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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到合(一):东乌克兰并入俄罗斯
莫斯科将边界延伸至聂伯河左岸,恢复了昔日基辅罗斯部分疆土,故称之为“罗斯的重新统一”,沙皇阿列克谢(1645至1676)以“全罗斯君主;大罗斯和小罗斯”的头衔签署条约,之前已恢复原属于白罗斯的斯摩棱斯克,1654年6月又占领原属于白罗斯的波洛茨克,故改称“全罗斯君主;大罗斯、小罗斯和白罗斯”。
佩列亚斯拉夫条约签订后,沙皇成立“外交厅”与盖特曼联系,表示双方是宗主国与附庸国的关系,至1663年由“小俄罗斯厅”取代之,此意味着乌克兰事务不再是俄罗斯的外交事务,而是国内事务。
俄罗斯与波兰于1667年签订“安德鲁索沃停战条约”,将乌克兰以聂伯河为界一分为二,左岸(河东)与右岸(河西)的基辅归俄罗斯统治,其他地区由波兰统治。至1686年双方签订“永久性和平条约”,确认前次条约,并将札波罗热改为隶属俄罗斯。
沙皇视盖特曼为其臣民,盖特曼则认为与莫斯科仅是军事结盟,在莫斯科保护之下享有自治权,是沙皇的封臣,双方对条约的理解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