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71-28930088。
因为很难得碰到一位专家,这位专家也愿意为大家解决一些疑问,所以,我们也建了群,大家可以在我任意号留言,或者添加hzlimao12,我会将浙江区域的外贸同仁拉入群。
其他的区域,如果我们有了资源,会另行公告。
客户在货物出运后取消订单或者拒绝付款的赔付
这是昨天争论的焦点。
因为我文章中直接写的是,这种情况不赔付。
原因已经在开篇说过,这个问题沟通后我也拿到了更加详细的解释。
这里包括拒收跟拖欠。
拖欠其实相对容易解决,只要在首笔出运应付款日之后60天内去报损,满足单据齐全等要求就可以了。
重点是拒收。
拒收有三种方案:
1.弃货后理赔
2.退运后理赔
3.转卖后理赔
当然这里赔付的肯定是实际损失部分。
具体细节大家可以咨询你们的客服经理。
这里要重点探讨一个问题,就是退运或者转卖,无论退运或者转卖都应该有货权,这是前提。
提单是货权, 可是提单在手里就一定可以退运或者转卖吗?
未必!
实际上大部分国家的海关都会要求退运或者转卖必须出具原收货人的弃货声明。
除非客户是明确表示,款不付了,货不要了,你自行处理。否则就会置于海关的管辖权之下,没办法自主处理。
还有就是合同中有相关条款,明示客户如果在多长时间之内不付款,视同弃货。
所以,合同的完善性在放账越来越多的今天越来越重要。
在困难状况下,谨慎使得万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