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这种鱼的食用价值不高。
鳄雀鳝不建议养也不能食用
顾党恩觉得,针对鳄雀鳝这种危害性较大的外来入侵物种,不仅要有严格的贸易管控和养殖管控,还要做好科普宣传,杜绝人为放生,也避免公众误食捕捉到的鳄雀鳝。
一方面,不建议个人或企业饲养鳄雀鳝。鳄雀鳝生长速度很快,体型很大,容易出现普通水族缸无法养殖的情况。如果被放生到城市中心和周边的湖泊、水库、河流中,会极大地威胁本土生物。
另一方面,对于不想再继续饲养的鳄雀鳝,建议联系科研单位,制成标本用于科普,也可以自行进行无害化处理。此次河南汝州在捕获鳄雀鳝后,也是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水域进行了消毒。
外来物种还是外来入侵物种?
如何应对?
记者注意到,2003年至今,《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已经发布了四批,共71个物种,目前鳄雀鳝还没有被列入名单。不过,去年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外来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影响着人们的应对方式。前者是指在我国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而外来入侵物种,则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很多外来生物并不一定是入侵物种。”顾党恩以食人鲳为例,它们原本没有能力越冬,很快就会死亡,未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此前并没有列入外来入侵物种名录。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研的深入,人们发现这一物种已经具备越冬能力,繁殖并形成危害,所以已将其定义为入侵物种。
根据此前的报道,湖南、青海、宁夏、山东、河南、江苏等多省份均报告发现鳄雀鳝。特别是在广东珠江一带,这一物种已经建立了种群。业内人士表示,这几年,经过长期监测发现,鳄雀鳝在南方很多流域可以建立自然种群,并且也形成危害。因此,针对正在推进的新全国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名录,专家们建议将鳄雀鳝也列入其中,对这一物种的养殖贸易等加以明确的规范与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