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节体育课将改为数学课.""今天的课间练习取消了。"也许每个中小学生都经历过听到这些话时的失落。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新《体育法》)的出现,孩子未来将摆脱这种失望和不甘。日前,新《体育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这部法律颁布实施27年来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修改。其中,第三章“青少年与学校体育”改动较大,亮点较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副所长江涛对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表示,新《体育法》有望有效解决众多青少年和校园体育的痛点,也将为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大改,凸显战略重要性
新体育法将“校园体育”一章的标题改为“青少年与学校体育”。全章15条规定中,新增条目多达8条,还有几条大大细化,涵盖范围更广。江涛表示,此次修改表明了国家在“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的总体战略下,从立法层面发展青少年体育的决心。“一个坚强的少年会造就一个强大的国家。”
近30年来,中国青少年整体健康和身体素质下降是不争的事实,肥胖、近视等问题非常普遍。究其原因,片面强调文化教育“难辞其咎”,而体育教育往往成为“走过场”。新《体育法》在该章第一条新增内容中写明“国家实施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完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养和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促进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身体素质”,明确了立法宗旨和发展目的。
同时,第二十五条明确“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增加了体育行政部门职责的认定;新增加的第29条确立了体育在中学、高考中的“地位”,这都是非常“硬”的规定。
此外,新《体育法》增加了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幼儿园体育活动、体育训练管理、体校等相关内容。,从而扩大了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江涛说,这种“扩大”将有助于解决现存的问题。
干货,提供维权利器
与其他章节相比,新《体育法》第三章的标准和强制性规定最为具体。而这些“干货”也让孩子在参与体育活动时有法可依。
比如,新《体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必须“开设所有体育课”,并保证体育课“不被占用”,而旧版只规定“体育课必须开设”;旧版没有规定学校体育活动的持续时间,新版明确提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并规定学校应当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新版不仅规定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运会,还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学校免费开放,为举办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新版本要求学校不仅要“配足”体育教师,还要“保证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关于运动场地、设施设备,新版还增加了“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新”的表述。
此外,新《体育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学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此,江涛直言,新《体育法》这一章比修改前有了更清晰明确的规定,达到了可操作的水平。“学生和家长如果认为相关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直接向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举报。在监管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可以以此为抓手,衡量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他也表示,这样可操作的立法也有利于学校的合规。"如果这样一个明确的法律条款放在这里,校长自己必须权衡它."
警惕两大误区
新《体育法》的修订令人振奋,但江涛也担心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误解和倾向。
“首先是普及与提高的矛盾。不要为了落实立法和相应政策的新要求,把青少年和校园体育变成表演项目。”江涛强调,本章“大修改造”的目标是惠及每一个孩子,让整个青少年群体的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得到保障。“首要目标不应该是培养顶尖运动员,不应该盲目搞专业训练和高水平运动队,过度占用体育资源,甚至形成‘准体校’模式,而其他孩子只是完成‘一小时体育锻炼’等硬性指标。”
此外,随着体育在入学考试中的权重越来越大,江涛认为考试方法应该更加公平合理,然后指导教学。“不能为了升学率而走过场,不应该成为另一种应试教育。”同时,他也承认,如何设定应该尊重体育的规则,才能合理建构,体育法只能做出约束,凸显其重要性。“对于法律,不仅要执行,还要执行好,不能‘跑偏’。最终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才达到了《体育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