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家庭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体育专业人员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
第三十八条各级体育学校应当依法对适龄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并按照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
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体育学校的文化教育纳入管理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场地、设施、经费和人员等方面对体育学校给予支持。
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为他们提供家庭、学校、社会的全球化体育参与环境,是新时期我国青少年体育的工作使命和责任。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家庭、学校、社会都要创造条件,让孩子们增强体质,让他们像小树一样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祖国的栋梁。”
期待新修订的《体育法》为青少年体育发展撑起法治蓝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不竭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