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王巍 北京报道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近10亿,中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广大未成年人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被称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
在2022年“六一”节前夕,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报告》,报告指出,网络沉迷、网络欺凌、冲动消费、言行失范成为未成年人涉网突出问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既包括未成年人充值60万玩游戏的纠纷,也包括饭圈粉丝网络言论失范导致的侵权案件,在近四年的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中,年龄最小的受侵害人仅为5岁。
充值打赏引发纠纷比例最高
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从纠纷类型来看,包括网络服务合同纠纷60件,占比79.0%;网络侵权纠纷8件,占比10.5%,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8件,占比10.5%,纠纷类型集中度较高。从主体看,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为67件,未成年人为被告的案件数量为9件。
从年龄分布看,当事人为8岁以下的案件有3件,占比4.0%,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5岁;8至16岁的有66件,占比86.8%;16岁以上的为7件,占比9.2%。从结案方式看,已审结的63件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47件,占比74.6%,以判决方式结案14件,占比22.2%,裁定移送管辖案件2件。
从案件的具体纠纷内容看,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赏、网络购物、人格权侵权等类纠纷。其中,游戏充值案件20件,直播打赏案件22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5件,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达到75%。在充值打赏类案件中,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款。在网络购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张销售方存在违约、欺诈等情形而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在人格权纠纷案件中,多为未成年人在社交媒体中的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被他人侵权,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被侵害引发的纠纷。
经统计,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额从1000余元至60余万元不等,金额最高的案件为某游戏充值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万元。总体看,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647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712元,网络购物类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34758元。人格权案件中,当事人诉讼请求多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性赔偿请求。
网络失范言论引发未成年人当被告
未成年人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多为涉网络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人格权的案件,主要发生在社交平台,起因多为校园纠纷、日常琐事纠纷、听信网络谣言等。
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纠纷主要集中于消费娱乐、社交等领域,网络新型娱乐方式对未成年人影响明显。涉案平台包括短视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网购平台、社交平台,案件数分别为26件、10件、15件、8件,占涉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77.6%。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多数当事人表现出较强的调解意愿。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亦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优先调解机制,强化全过程调解。我院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或自行和解的比例达到74.6%。
网络沉迷、网络欺凌、冲动消费、言行失范成为未成年涉网突出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报告中指出,在该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案件中,未成年人多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了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个别未成年人甚至为其游戏账号购买了代练级服务。此外,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网课学习、正常娱乐为由欺骗家长获得电子设备,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长休息时间偷用家长的设备进行娱乐消费。为了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费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账号注册登录,有的为防止事后被发现,还会在消费后删除验证短信、提示信息。有的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未成年人绕过监管及认证措施,导致其使用网络娱乐消费时间远超过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时间,引发网络沉迷。
此外,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个人信息、隐私等人格权侵权的现象日益引发关注。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既有上述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也有侵权行为的加害者。案件反映出以下特点:一是线下矛盾引发网络侵权。如部分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之间因为校内矛盾在网络上相互攻击,有的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曝光他人肖像或对他人实施语言暴力;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父母因子女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在班级群中以过激言论批评其他同学;部分案件中,成年人之间因感情纠纷在网络上攻击他人,同时公布包括他人未成年子女的个人信息等引发纠纷。二是公共事件引发网络侵权。如该院审理的“女童绑树视频”人格权纠纷中,被告以实施舆论监督为由,未经同意拍摄了女童被绑树的视频,其中女童面部清晰,且其掀起裙子露出短裤,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大范围的传播扩散引发侵权。三是“饭圈”文化不良影响引发网络侵权。受“饭圈文化”的影响,部分未成年人热衷于打榜控评、反黑互掐等非理性追星行为,网络言论失范问题较为突出。如在某明星名誉权受侵害案中,未成年人被告使用明显过激的言论恣意辱骂原告,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超越了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在涉未成年人人格权侵权案件中,反映出未成年人、成年人均存在网络素养不足、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