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点播”多花钱
【案例3】因认为某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平台上对剧集实行“付费超前点播”的方式侵犯了其身为黄金VIP会员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吴某将该公司诉至当地互联网法院。吴某诉称,在使用黄金VIP会员观看电视剧时,剧前仍需观看“会员专属广告”,须点击“跳过”方可继续观影,并非某公司所承诺的“免广告、自动跳过片头广告”的会员特权;同时,该公司在VIP会员享有的“热剧抢先看”权利的基础上,以单集支付3元的方式,为愿意缴费的VIP会员,提供了在VIP会员原有观影权之上,得以提前观看该影视剧剧集的机会。(案例来源:光明日报)
涉案公司单方增加
“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
使得黄金VIP享受到的观影体验
远远低于预期
损害了他们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该变更合同对吴某无效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
在购买、享用App会员时
一些额外收费很可能是越界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