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委会在今年“3·15”通报会上指出,保价快递受损理赔难,服务亟待进一步规范。当快递包裹出现丢失、损毁、调包、破损、漏件(少件)等问题时,快递企业理赔的关键点往往只落在认定包裹问题的责任归属上。由于在维权实践中,消费者往往无法对包裹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举证,因而陷入无法举证的不利局面。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对于快递公司而言,应当加强企业合规建设,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提升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
孟博建议,消费者在交寄快递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服务条款,尤其是了解关于赔偿方面的规定,并在运单上规范填写所交寄物品的信息。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消费者有必要保存好能够证明物品实际价值的凭证(如购买记录及相关票据等)、将物品实际交付给快递员进行寄递的凭证(如录像等)、快递面单等相关证据。
记者了解到,《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但至今仍鲜有快递企业通过引入保险公司的方式来开展保价快递业务,降低引发相关消费争议的风险。
显然,快递保价不属于保险,那么在法律上应如何认定?胡钢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保价与保险实质具有较高相似性。保价服务主要由快递企业提供,暂无专门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保险服务则由保险公司提供,银保监管部门依据《保险法》规管。胡钢认为,未来需要及时修订《邮政法》,明确快递保价的基本规则、禁止行为、快递服务与保价服务的分离和消费者自主选择、保价服务的竞争性、默认全额赔付、举证责任倒置、快递保价储备金,以及现行保价和保险双轨的并轨方向机制等内容。
保价作为快递服务的增值服务,是否应按照“声明价值”进行赔付,也是众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胡钢表示,依据《民法典》《邮政法》的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快递服务的用户为个人消费者的,应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然而,目前保价规则存在诸多涉嫌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问题,亟待完善。
从保价费率看,目前大多按用户声明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而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看,快件毁损丢失等方面的总体申诉率约为3%。胡钢表示:“即使快递企业默认以保价金额的全额赔付,也完全能够覆盖成本,并有充裕的盈利空间。即全款赔付条件下,保价费率仍然有大幅降价冗余,更何况快递企业的多年高速增长。”
对于如何规范快递行业保价服务,解筱文表示,我国快递业发展正由粗放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当前,确实需要国家邮政局和快递行业协会认真研究快递保价问题,充分结合市场和消费环境,指导行业形成科学合理、模式创新的快递保价赔偿体系,以更好满足发展需要。
解筱文建议,快递保价可以参考铁路货运运输保价,对参保的企业和消费者,若快件发生质量问题最高可给予全额赔偿。对参保的快件,快递企业需要设计新的运营服务和商业模式,从物流金融和供应链金融的战略发展高度,实现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