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为他们这是在死鸭子嘴硬罢了,后来看下来发现:他们能站的这么直、声儿还这么大,大概,真没觉得自己强奸谁了。
在他们失败的扭曲的观念里,女人说不就是要,那些 " 被害女子 " 大概都是发生关系后又反悔讨名捞金的戏子,自己是 " 倒霉 " 遇到了这样的 " 坏女人 "。
就像吴某和钮承泽,他们都在妨碍对方性自主后做了同样的辩解:" 我们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在发展的 ..."
且不说这个解释苍白的有多可笑:好像 " 男女朋友 " 这个身份会使他们的性行为合理化、使他们的兽行变成 " 有责任 " 的规划。
别装了,有点法律常识行吗?
管你是男女朋友还是啥,忽略拒绝强行侵犯就是犯罪,就是夫妻都有婚内强奸罪的好吗!
性行为是一段关系的感情升华,而身份感,也绝对不是任何性事后的赠礼。
说不要就是拒绝、任何身份都有权利拒绝对方行使他的性权利。
就像法官说的,这类人,缺乏性别平等意识。
从以前就可以看出钮承泽根本不尊重女性。
在综艺中钮承泽就曾经自爆过他和孙鹏会在学校玩 " 无聊的游戏 ":比如突然把走廊里的女生拽进男生厕所,诱迫对方接吻。
蔡康永听闻惊呼:" 女生居然会愿意?"
钮承泽笑了,毫不在意地回答:" 可能不愿意吧,但迫于我们的淫威 ...."
三岁看到老,还在校的学生就可以将这么恶劣的行为看作一场 " 游戏 ",可见从骨子里,他们就是自诩为 " 高高在上 " 的统治身份,只有他想不想、有什么别人愿不愿意呢?
就像他在面对此次控告的辩解时认为:一行人饮酒作乐后,大半夜被害人还愿意留下来跟他独处,他才觉得女方对他有意思。
全然忽略了女方多次强硬拒绝、哭到蜷缩在沙发瑟瑟发抖、当时还是生理期。
跟我玩 = 喜欢我 = 可以睡,直线思维当如是:眼里只有自己。
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他两次上诉角度都很奇怪的原因了——你没办法让一个不觉得自己错了的人认错、更不可能在不存在这个观念的大脑里植入歉疚。
他的角度处处是狡辩,不是狡辩到双方有意上、就是狡辩到女方态度不明上,就他钮承泽最无辜。
但二省判决说得好,没有所谓的 " 被害人形象 ",已经有性证据就是性侵,跟女方事后 " 有没有惊慌表现 " 无关。
是的,不知道是戏剧还是什么原因,我们似乎会对受害者投入太多想象。
她会崩溃、会冲到淋浴间狂洗澡、有甚者甚至会轻生,总之肯定一副失魂落魄、绝不该正常生活、更不能坦荡走进警局验伤。
凭什么?谁说拒绝必须是强烈的、是玉石俱焚的?不这样就是同意了吗?
这是旁观者的偏差、是社会印象的偏差,没有 " 被害人形象 " 就像没有 " 强奸犯形象 " 是一个道理——吴某曾是一线顶流、钮承泽也是才华出众的名导,谁能想他们会这样呢?
你不能通过一个人的表现、表情去判断她心里承受着多大的创伤,而她是用了多大的力量走进警局、剖开自己的伤疤。
就像最可怕的是,我们不能通过一个人的身份、地位、外形去判断他有没有可能做出犯罪行为。
没有人长了一张强奸犯的脸、也没有背景乐提醒你危险要来了。
只有证据会说真话,会直指人畸形的欲望、直达他最阴暗的沟渠。
钮承泽如今会成为一只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也就是因为他把下水道那套带到了阳光下,人们自然就清楚地看到了,他有多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