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茬讲童星机构圈钱那点事,上一趴说到,剧组是有合同的。因为经纪人不允许在现场录影录像,所以我要来了大圣同学妈妈签的那份合同。
两份合同其他地方一模一样,唯一的不同就是甲方。一个是某剧组,一个是某舞台剧,随便搭一个剧组就能搞一个新的 " 甲方 "。
稍微懂点法律的人肯定都知道,这样的合同没有多少法律效力,因为它压根不是具体公司,有没有能承担责任的法人,这个剧组到底是否真实存在都是两说,随时解散了你根本找不到人。
负责人自己也承认这件事,她给出的解释就是,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我们绝对是一家负责任的剧组。
Emm……
(ps:合同里有一句话直接惊呆我了,让我怀疑整个团队到底有没有小学毕业。但是涉及一些 …… 话题,平台审核一直不通过,我只能发在后续的视频号上,好奇的可以先去关注视频号)
再看下边这条,29800 说是拍摄和宣传推广费,但是推广什么?干什么用?完全没提。
接着看第四大项第一条,乙方永久授权甲方在微剧 … 拍摄、宣传、播放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肖像权。
正经的著作权、肖像权都是有时效的,比如三年、五年 ……,就是张艺谋也不敢跟人签永久使用这么豪横的条款。
这意味着你的孩子要是将来真的成了易烊千玺,他们可以拿着你当时的照片反复宣传,没办法,你跟我们签了永久授权。
再看第六大项第五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而乙方解约则要赔 50% 的违约金,这还是在你什么都没做的情况下——一旦拍了定妆照,一分不退。
而定妆照,基本是签约当天就立马拍了,虽然到底拍了什么你也完全不知道。
当然,对于这些家长来说,如果真能花钱买到角色,如约看到孩子在电视台出现,花钱也值了。那么,最大的坑来了:
我们倒回来再看这个第三大项中 " 甲方权利与义务 " 这一块:
根据这份合同,剧组有权决定你演什么角色,是否署名,以及在哪个平台播。
举个例子吧,想让你当主演就是主演,想让你当群演就是群演,想不给你署名也没有问题。
横漂还有出场费和盒饭呢,你交上这小三万块,连个名字都不配。
不但不配拥有姓名,连能不能上电视台也说不好。
人人都有手机的年代,拍什么不重要,在哪播才重要。在央视播跟你自己上传到抖音 B 站,那是一个概念吗?
而 "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改剧名及播放平台 " 就意味着,他们只要最后给你搞出个不管什么的视频,再随便上传到什么视频平台,就算履行了合同。
问题是,不用他们,这件事你自己就可以做到啊。
这样一份漏洞满满的合约,他们不怕惹上官司吗?你别说,人家还真的不怕。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我之前提到的前台看到的公司名,中视金环吗?
我查了一下这家公司最近两年涉及的 17 桩诉讼,全都是合同纠纷。
后来我又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了一下,有意思的事儿来了,原告基本上都主动撤诉了,估计是接受了私下和解。
因为真打起官司来,赢面也不大。
原因嘛,再回过头看看那份合同就知道了,甲方基本只享受权利,乙方全都是要履行的义务,对方轻而易举就履约了,想违约也没什么可能啊。
也有一个没有撤诉的原告,2018 年签订的合约,支付了 26800 元费用,2020 年 6 月面试后,又被再次要求收取 16800 的费用。
家长泯出不对劲了,想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