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我联系了弗洛林律师。弗洛林要求我们尽快见面,他还说,他将于今天13时动身前往佛罗里达。我向弗洛林解释说,我在8时30分进行了一次无关这次案件的面谈,并于10时参加了一次与案件有关的县检察官办公室和律师为嫌疑人辩护的会议。弗洛林很尊重我,但他坚持要在去佛罗里达之前和我见面。我联系了HCAO的Al Harris,要求他与Brisbois会面,"为了查清她提供的任何证据,让我见见弗洛林,看看他找我有什么事。"Harris同意了。
10时,艾尔·哈里斯会见了Brisbois,并从她那里得到了她希望向我提供的证据。
在9点30左右,我与弗洛林在明尼苏达市政厅108进行了会面。弗罗林与其他两位律师共同前来,他们分别是 Roeberg的Chad Florin,纽约说中文的Jian Hang,作为与弗罗林的共同代理人。
在与Wil Florin,Chad Florin以及Jian Hang的会议中,我作为代表与两位与案件相关的人员进行了信息的收取。XXX被认为是XXXXX和XXXXX在XXXXXXXX电话被提供给每一个党派。我同样被告知不能告诉律师这一事件。
在与律师的会议结束后,我联系了Harris,看看Brisbois律师给了他什么。我和Harris在HCAO的办公室见了面。
哈里斯给了我一个包装好的闪存盘,里面有Brisbois律师所说的证据。哈里斯给我看了他和Brisbois会面时做的笔记。显然,Brisbois向哈里斯展示了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幻灯片,其中包括录音和哈里斯的手机短信。Brisbois和受害人之间的通信。对话的时间线同样包含了我与Brisbois在9.1日联系对方的时间。Harris的笔记里指明了xx已经被与Richard有关的性联系所敲诈。这一消息与声明相符。
9月1日下午15点50分,受害者再次打电话给我,说如果她没有收到刘强东律师的联系,她将去向媒体揭发。我回顾储存盘上的材料,并使用一个单独的补充去描述内容。
今天晚些时候,我接到了Brisbois律师的联系,Brisbois想在2018年9月6日上午9点与我会面,向我展示她在HCAO办公室与阿尔·哈里斯会面时的情况。我同意第二天和她见面。
09.06.2018
9时,我在我的办公室会见了Brisbois律师和另一名律师格雷伯爵。Brisbois律师要求她有机会和我一起看她留给HCAO的阿尔·哈里斯的闪存盘的内容。Brisbois律师在她的笔记本电脑上播放PowerPoint,让我听一听她和受害人之间录制的四个电话录音。
这四个电话涉及到受害人,她声称她要钱和道歉,否则她会去警察局和媒体。Brisbois让她提出一个关于金钱的建议,但她要求刘强东提出这个建议,因为她不知道该要求多少。
我准备了必要的文件,将现有的物理和生物证据移交给MN刑事逮捕局(BCA)的法医实验室。这些文件随后被送往MPD负责调查的社区服务主任(CSO)处。我联系了案发前的餐厅,要求他们保存并准备事件发生日期的内部监控录像。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电话采访。刘强东在位于IDS中心的霍根和洛弗尔律师事务所。接受采访的人是吉尔·布里斯布瓦 (Jill Brisbois),厄尔·格雷(Earl Gray),律师彼得·沃尔什(Peter Walsh),乔治(George)(一位会说普通话的律师)。刘强东在中国北京的工作地点被安排了一名翻译。采访被录制下来并上传到了Winscribe。
将于2018年9月10日(周一)上午11点,通过其律师威尔·弗洛林(Will Florin)对受害人进行正式的再会面。面谈地址为明尼苏达州布卢明顿市法国大道7760号,Roeberg办公室,130室。弗洛林向HCAO办公室发出邀请,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参加,并将邀请转达给HCAO的阿尔·哈里斯。
09.10.2018
与位于法国大道7760号的Florin和Roeberg的警官处对受害者进行了录音采访。同时在场的人还有,律师Will Will Florin,Chad Florin,Jian Hang和Keli Liu。此外,我还收到了一个包含3个数据包的文件,其中包含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照片副本。
有关本次访谈的逐字文本,请参考另一附录中转录的版本。
09.12.2018
我联系了刘强东在明尼阿波利斯的那个星期所用的"司机",并对他进行了采访。我在他停在明尼阿波利斯市中心艾薇酒店前的豪华轿车上碰见了他。司机很担心和我见面,因为他被律师和媒体"淹没"了,他们都想和他谈谈这个案子。但我证明我是真的一名警官后,他允许我记录下我们之间的简短对话。
我收到MN BCA实验室报告:1和2。它们是与性侵犯测试(SAE)有关的毒理学报告。两项测试,尿液和血液,都没有发现酒精的存在。我在大楼里找到了一份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涉案录像由犯罪实验室法医录像技术员阿里·默里(Ali Murray)下载,随后放入明州警方的财产和证据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