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毒艺人王学兵出镜为杜康酒业站台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在这则 14 秒的宣传片中,王学兵简单介绍了自己,并祝贺杜康新品上市。公开资料显示,王学兵曾于 2015 年因涉毒被抓。
很快,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外回应称,这则广告是公司员工的一位朋友委托王学兵拍摄,当时由于工作繁忙没注意到涉毒问题," 目前该广告已经下架,我们诚挚道歉 "。
此事件曝光后,再度引发公众对 " 劣迹艺人 " 借势复出的讨论。相关新闻下,有网友评论称 " 涉毒艺人还想复出,牺牲的禁毒警察能答应吗,老百姓能答应吗 "" 企业请人宣传得把好关 ",还有人质疑 " 这是不是劣迹艺人在试探 "?
事实上,早在 2014 年,广电总局就下发了 " 封杀劣迹艺人 " 的相关通知,其中涉毒行为被明确点名。近年来," 清朗 "" 净网 " 等专项整治行动也将违法失德艺人作为整治对象,相关部门更是多次强调禁止 " 劣迹艺人 " 转移阵地复出。然而,随着自媒体、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 劣迹艺人 " 出镜发声的试探行为仍时有发生。
如何定义 " 劣迹艺人 "?怎么防范 " 劣迹艺人 " 转移阵地复出?所谓 " 转移阵地 " 的范围又该如何界定?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 劣迹艺人 " 试图借势复出
" 是否再给机会 " 引发争议
" 演出又一次被取消了。一场合理、合法、经过严格审批并通过的演出,由于一些恶意的、恨人不死的举报而被强行取消,众多工作人员、乐队成员的辛勤努力直接化为泡影,几千名观众的期待再次瞬间落空 "" 我只想好好创作,好好写歌,好好录音,好好学习音乐制作,好好排练并认真对待每一次演出 …… 可为什么,我要被剥夺合理合法工作的权利!"
以上是歌手宋冬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微博上发布的千字长文内容。2016 年,宋冬野因涉毒被警方治安处罚。在长文中,他称自己因吸毒已经受到了相应惩罚,并发问:" 还要我怎么样啊?不是说全社会都应该给曾经违法的人机会吗?"
近年来,因强奸、吸毒、嫖娼、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而失去出镜机会的艺人、网红主播等大有人在。前不久,福禄寿乐队成员杜雪儿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 万元。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就杜雪儿作出评议,要求对其进行从业抵制。
此前,还有李云迪、柯震东等一批艺人因违法失德问题被官方通报、行业协会除名、" 全网封杀 ",其作品也被各大平台下架或作后期处理,多个社交媒体账号被封禁。
与此同时,一些 " 劣迹艺人 " 在被封杀一段时间后,试图重操旧业,或 " 鸣冤 "" 卖惨 " 求放过,或拍短视频引流,或直播带货。
而对于 " 能否给劣迹艺人一次机会 " 的问题,民众更是众说纷纭。在 " 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 杜康酒业就宣传片涉毒艺人出镜致歉 " 等相关话题和新闻报道下,虽然大多数网友坚决反对 " 劣迹艺人 " 复出,支持全平台、全方位封杀到底,但也有一些网友提出 " 如已改过自新应该给其机会,否则如何生活 "。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认为,由于艺人是公众人物,会对社会大众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示范效应,对 " 劣迹艺人 " 的从业限制可以更好地约束艺人提高自身道德水准,减少对大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从业限制意味着艺人可能全面丧失演艺与工作机会,对其影响极大,所以这项惩戒措施也应慎用," 终身禁业 "" 永久抵制 " 等措施应限制在特别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一级导演、中国电视剧导演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车径行在这一问题上态度坚决:绝不允许 " 劣迹艺人 " 复出。" 凡是不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的行为和做法都是不允许的。作为公众人物,艺人必须是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楷模,必须德艺双馨。"
演员高雅轩说:" 演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做青少年遵纪守法的引领者,用自己参与拍摄的电影、电视剧作品讴歌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 劣迹艺人 " 定义需要明确
从业禁止规定缺强制性
广电总局 2014 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演,并暂停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节目、网络剧、微电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