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新人导演王一淳怒撕欢喜传媒的事,闹得沸沸扬扬。欢喜传媒是电影行业的领头羊,是很多热门大片的出品方,股东导演有张艺谋、宁浩、徐峥、王家卫、陈可辛、顾长卫等,都是业内举足轻重的人物,徐峥还担任非执行董事。
王一淳接连发了多条内容,实名举报欢喜传媒存在税务问题,还声嘶力竭指出两点:她帮欢喜传媒干了一年活,不仅拿不到一分钱,还倒赔了他们 100 多万;她只是要求退税,欢喜却想把她送进去。
王一淳还说自己做好了被迫退出电影行业、以后无戏可拍的打算,毕竟得罪了欢喜传媒。
这,多让人气愤呢?照王一淳的说法,自己实在太可怜了,欢喜传媒实在太可恶了。可是,正义的网友们,没有为她摇旗呐喊。
一方面,面对王一淳的指责,欢喜传媒很快就回应:指出王一淳合作期间违反合约,把钱转入私人账户,法庭对双方的合同纠纷早有定论,王一淳不甘心,到处抹黑欢喜传媒,公司问心无愧,欢迎王一淳采取法律手段,欢迎税务来查。
王一淳是谁?她在业内是小有名气的新人导演,自编自导的作品《黑处有什么》曾获得过国内外多个奖项,去年在真人秀《导演请指教》节目上也颇受瞩目。
王一淳跟欢喜传媒孰是孰非,不能听一面之辞,从对应案件的裁判文书和王一淳的采访内容来看,事情的来龙去脉是很清楚的。
王一淳要自编自导一部叫《绑架毛乎乎》的电影,她最初是跟华策影视签约的,后来欢喜传媒和她商谈之后,决定采用由王一淳成立公司并承制电影的合作方式(王一淳相当于包工头),双方商定的承制预算是 1378.3 万,预算包含了王一淳跟华策的解约费 28.3 万。
欢喜传媒跟王一淳签订了承制合同,合同规定双方成立共管账户,王一淳用钱需要提前一周申请,欢喜传媒负责审批,欢喜传媒会分六个阶段给共管账户打款,纠纷发生前,欢喜已经打了两次款,约 551 万,王一淳的公司收到款后,开了对应的发票。
法院最终认定:王一淳方前三次请款(约 56 万,包括筹备电影花销和王一淳的解约费)是符合流程的,无需返还;但共管账户有约 50.5 万的支出,没有经过欢喜传媒批准,需要返还。
法院还判王一淳方要赔偿欢喜传媒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费,因为王一淳方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支出跟申请不一致,未经批准就支出的问题。欢喜传媒在 2020 年 6 月 12 日曾发函要求王一淳把钱返还到共管账户并上交审批 U 盾,但过了 15 天,对方仍未做到,触发了承制合同里欢喜传媒可以提出解约的条件,欢喜传媒提出解约并诉诸法律。
明明双方有承制合同,还有共管账户,为什么执行起来就出现这么不规范的情况呢?
王一淳作为一个创作者,可能太专注在创作上了,而忽略了流程上要规范,毕竟筹备电影过程中,很多支出是不在预算范围之内的,加上一开始双方相互信任,欢喜传媒这边的对接人施某在群聊里也说过 "以上的剧组财务报销制度,做得真的正规细致,但对我司来讲实际上不需要" 之类的话,让王一淳方放松了警惕。
而且一开始王一淳就把审批 U 盾给了施某,施某回到欢喜传媒都不知道给谁掌管,就寄回给王一淳了,说欢喜这边只要拿查询 U 盾以便查询共管账户动静即可。
王一淳这边拿着审批 U 盾,就可以未经欢喜传媒批准就支出共管账户里的钱。所以,法理上,王一淳确实是违约了,但情理上,欢喜传媒也是有过错的。
法律是个讲证据的地方,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王一淳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不仅要返还用剩的钱约 505 万,还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约 44 万和违约金约 28.5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