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号是妓院里的红人,她得了性病卧床不起,下身糜烂,痛不欲生。
老鸨却让她起床洗洗脸,继续接客。

后来1号彻底病倒,半个月都没有接客赚钱,老鸨直接用剪刀把她下体溃烂的皮肉剪掉,然后再用灼热的烙铁狠狠烫上去。

有的女人体格好,下体结了痂之后,可以继续接客。
而有的女人,在被嫖客和老鸨折腾以后只剩下一口活气,她们因为再也无法接客赚钱,所以直接被活活埋掉。
如果有人不幸怀了嫖客的孩子,老鸨直接喂药打胎。
如果孩子没有流掉,她就直接用棍棒殴打怀孕妓女的肚子,孩子流掉以后,第二天继续接客赚钱。

这些妓女们,没有休息的权利。
在面对非人的凌辱和折磨时,也没有任何法律和机构可以保护她们。
在得知自己的女儿被卖到妓院以后,大香母亲找到了旧社会的警察,她试图将女儿从地狱中拉出去。
警察在面对这对手无缚鸡之力的母女时,只是拿出了那张卖身契约,冷冷地说道:
“这手印儿,是你们俩盖的?有你们俩手印儿,还跟人耍什么赖呢?”
大香和母亲慌忙解释自己因为不识字而被骗的过程,可警察低了低眉头,挥了下手,便叫手下人把母女二人打发了。
他坐在椅子上数着妓院老鸨送来的钱时,大香的母亲却因绝望而投河自尽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在旧社会,嫖娼是合法的,民国时期北京市政府特意公布了《妓女捐征收细则》,而妓院则是名副其实的纳税大户。
可在“合法”的旗帜下,妓女们的人身安全却得不到任何保障。
老鸨的那句“是衙门口都保护窑子”,才是旧社会的真实运行规则。

古往今来,文人骚客们喜欢用“欢寝方浓,恨鸡声之断爱”这样的诗句,来描绘“他们眼中”的妓女生活。
仿佛,生而为妓女,就是夜夜笙歌,莺歌燕舞,她们有着寻常人生所没有的放荡和快活。
殊不知,出身低微却又没得选择,受尽凌辱和压迫,才是这个群体的真实惨状。

这种悲惨,不只发生在人吃人的旧社会。
它依旧真实地存在于我们所生活的,现实世界。
央视的法制频道,曾播放过一则记者暗访东莞的录像,录像中,挂着腰牌的各色女子,在舞台上卖弄风骚。
舞台下,是一群聚精会神地围观她们的男人。
这些女孩,年龄上至30岁,下至未成年,她们广泛地存在于我国各大洗浴场所、桑拿中心,为大量的外地商人提供色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