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汪小菲和大S在台湾离完婚之后,还需要拿着他们的户籍副本、离婚调解裁定或判决及其确定证明、身分证正本及印章、经公证之离婚事实宣示书等材料申请才能被许可执行。
而具俊晔和大S要在韩国完成结婚登记的话,女方必须去户政事务所(相当于我们的民政局)办一份英文版的户籍副本,再到民间公证单位(通过司法院遴任、有专门资质)办一份单身证明。
所以无论是韩国当地还是台湾地区,都是认可大S离异单身的法律状态的。大陆这边因为认定手续繁琐所以进展相对滞后,相对来说程序没走完这事儿对汪小菲影响更大一些。
至于大家在讨论汪小菲该不该给大S那么多钱的时候,会发现报道中多使用的是"赡养费"。这算是台湾地区和大陆法规认定的一点小不同:
我们这边通常是说子女要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所以要提供赡养费。
而台湾的赡养费是为了保护离婚后失去经济依靠的一方不至于因此无法独立生活而设立的,属于生活补助性质,也并非离婚时必须要给的义务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关于赡养费的部分一般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共识再落实在协议书上的。离婚登记生效那么这个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大S找的律师是台湾地区非常有名的赖芳玉,之前帮传奇歌后张清芳打离婚官司,帮当事人从"投资银行教父"那里拿到了共计16亿新台币的赡养费。
所以大家质疑为什么大S家的房贷、物业费、司机工资甚至水电费都要汪小菲来交,应该就是赖芳玉强势出击帮大S争取到的"离婚的条件"。
但因为赡养费在法律上其实是前配偶扶养义务的延长,所以也不是没有给付期限。去年台湾行政院院会通过了对《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当中就提到了"赡养费权利在再婚时消灭"。
放到大S身上,再婚后具俊晔成了她现在的扶养义务人,那么汪小菲之前和她协定的赡养义务也就发生了情势变更,不用再承担前妻再婚后的扶养义务了。
台湾也有律师建议汪小菲直接反告,或许可以因为举证双方承诺过程以及新草案规定而有机会变更赡养费的给付范围。但现在不经协商就单方面断供,是绝对站不住脚的,所以大S可以一告就赢。
这么看下来,肯定有人会认为是大S太精明,"汪小菲怎么玩得过那家人" 。
可实事求是地说,这位出过自传的北京巨蟹男孩性格莽撞,情绪也不算稳定,表达能力更是令人捉急,在要摆事实讲道理的时候总是先漫天出拳瞎打一气再无差别攻击,对比起有优雅应对媒体能力和专业法务支撑的明星前妻来说就是会落下乘,所以我才开篇就强调请各位尊重法律,因为这是最客观也最有说服力的。
然后我们再进行到吃瓜群众最喜闻乐见的环节,从那张excel来替这对曾经的恩爱夫妻算个账。然后你会发现……根本算不清楚。
汪小菲现在每个月要给106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4万元)的"汪董永丰"是他2016年购入的豪宅台北信义的房屋贷款。
当时是因为女儿出生,夫妻俩觉得之前的房子不够用了才换了这套大厦顶层,共有225坪(约742多平方米)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