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拓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唐湘晖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42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确认被申请人二自2013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三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对申请人实施了混同用工,被申请人四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对申请人实施了混同用工,被申请人五自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对申请人实施了混同用工;被申请人二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71500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简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孟祥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053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3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夏冲:本委已受理卢丽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42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9日9时30分在观澜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行政服务大厅A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程鹏装饰工程部(经营者:夏程):本委受理李勇、何德国、成良钰、李建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449-45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4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5日至2021年9月10日工资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4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9月15日工资1812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45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5日工资38545.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452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1楼(观澜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处)领取(联系人:徐英珠,电话:0755-85242114),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2022】449号-451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