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与翁伟武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翁伟武先生出具的相关承诺,翁伟武先生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翁伟武先生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以下简称“本人”)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3、本人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其他要求或意见的,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或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5、本人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以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2021年底的总股本318,393,653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438,837.95元和41,706,857.28元(已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