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商超、歌舞厅(KTV)、酒店、餐饮、门店等经营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
五、各经营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 " 测温、扫码(场所码)、戴口罩 " 措施。消费者要积极配合,以防为您带来不便,请自备口罩。扫码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县疫情防控 "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 压力增大。为进一步做好科学精准防控,做好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和疫情处置,现就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加强疫情防控 " 场所码 "(贵州健康码 2.0 新增功能)申领、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焦性疫情传播的场所(如 : 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子商务物流园、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小卖部、棋牌室、医院、理发店、公共浴室、零售药店、月子中心、图书馆、民宿、文化娱乐、旅游景点、交通场站出入口、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宗教活动场,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场所等)、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机构或容易发生聚焦性疫情传播的场所(如:党政机关、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监所场所、中心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企业各工地、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场所要做到 " 场所码 " 应领尽领,实现 " 场所码 " 逢门必设,并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前主动向属地镇(街道)疫情防控办公室申领 " 场所码 ",并在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悬挂 " 场所码 ",有多个入口的场所要做到 " 一门一码 ",任何场所一律不得 " 无码出入 "。
广大市民在进入重点场所、重点机构或公共场所时,应当主动扫 " 场所码 ",并向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不得以 " 亮码 " 代替 " 扫码 ",严格核验通行人员健康状态。严禁 " 一人扫码、多人进入 ",确保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及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扫码的,请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提醒乘客主动扫码,在查验无误后提供乘车服务。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积极参与扫码。
各重点场所管理(经营)者和重点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 " 四必须 "(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必须扫 " 场所码 ",必须查验行程码)" 三不准 "(不准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进入,不准扫码异常人员进入场所,不准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查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并查验扫码结果。发现测温异常人员和扫码异常人员(红码、黄码)要做到逢异必报,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道)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省州县有关防疫工作的要求,对未按规定使用 " 场所码 " 的经营场所,由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强制措施。对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拒不履行扫码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未严格落实 " 场所码 " 制度,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特别是近期人员流动频繁,我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做好科学精准防控,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加强疫情防控 " 场所码 " 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坚持 " 谁管理、谁负责 "" 谁经营、谁负责 "" 谁组织、谁负责 "" 谁运营、谁负责 ",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文体娱乐场所、银行、医疗机构、培训 ( 托幼、辅导 ) 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物流、企业、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场所要实现场所码 " 应领尽领 ",于 9 月 15 日前全部主动申领场所码,并在入口处张贴 " 场所码 ",不得 " 无码运行 "。
各重点场所管理 ( 经营 ) 者必须严格执行 " 四必须 " ( 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必须扫 " 场所码 ",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情况 ) " 三不准 " ( 不准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进入,不准扫码异常人员进入,不准体温异常人员进入 ) 查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并查验扫码结果。发现测温扫码异常人员 ( 红码、黄码 ) ,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 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不得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