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应当主动扫 " 场所码 ",并向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不得以 " 亮码 " 代替 " 扫码 ",严禁 " 一人扫码、多人进入 ",确保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及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扫码的,请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扫码情况如存在异常,应当主动配合场所管理者和属地乡(镇、街道 ) 做好应急处置。
疫情防控期间,场所管理 ( 经营 ) 者未执行 " 场所码 " 申领应用等防疫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隐瞒行程信息、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拒不执行疫情管控措施、妨碍疫情管控秩序等情形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给全县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形成全社会共同抗疫的良好氛围,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号召全县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严格履行各自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特提出如下倡导。
一、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风险职业人员须持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从事经营工作。要坚决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四、加强人员管理。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 " 一验一测一戴 "(验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提醒、劝导顾客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对无法扫码的老人、小孩等,要做好人工登记;对排查出场所码异常,7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甸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疫情联防联控机构报告。
六、强化消毒消杀。对场所内公共区域和顾客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并增加清洁消毒频次。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八、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公用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免洗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希望广大经营户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始终把顾客朋友及全体员工的健康放在心上,承担社会责任、做好防控工作,依规守法经营、优质安全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权益,共同守护健康生活,为防止疫情输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