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所有人员落实每3天一次的常态化核酸检测,重点行业、重点岗位人员按规定频次落实“应检尽检”。省外来(返)嘉人员抵嘉后及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聚集、不前往公共场所,出行时规范佩戴口罩,并在抵嘉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自驾游人员到达经开后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遵守公共场所疫情防范要求,进入交通场站、酒店宾馆、景区民宿、商场超市、商品市场、文化场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养老院等各类重点场所以及社区小门,要佩戴好口罩,并配合落实测温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查7天内疫情重点地区记录、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12小时内采样记录)。
请广大市民朋友不扎堆、不聚集,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分层分类向防控办报备,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原则上不举办2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经评估确需举办需从严从紧审批,按照“ 谁审批、谁负责” “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要提前排摸、严格审核。
请广大市民朋友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好自我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尤其是60岁以上老年人群)尽快接种疫苗,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周岁以上市民尽快主动接种“加强针”,共筑抗击新冠病毒免疫屏障。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持续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县疫情防控办提醒市外返(来)人员速主动报备:
一、报备人员范围。近期市外返(来)宁海人员,近7天有浙江省龙港市、义乌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哈尔滨市、大庆市,甘肃省白银市,天津市天津城区,四川省遂宁市、成都市、内江市、宜宾市,贵州省贵阳市、毕节市、遵义市、安顺市,海南省三亚市、万宁市,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除外)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具体可通过“浙江发布”查看“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二、报备方式。请上述人员,或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人员,第一时间主动通过“返甬码”申报,或向所在村(社区)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上述拟返(来)宁海人员务必提前72小时内通过微信、支付宝、浙里办APP登录“返甬码”自主申报行程信息,也可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或入住酒店报备。
三、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跨市出行,非必要不出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区域或7日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城市。市民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和防护意识,合理安排出行线路,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主动配合扫码报备、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近就医,返(来)后及时报备相关信息。
四、配合做好场所管控。主动配合动车站、高速公路等交通卡口查验管控工作。进入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社区等重点场所需主动落实“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未取得72小时内核酸采样或检测证明的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各类公共场所。省外返来人员抵宁后应进行“3天3检”(包括抵宁当天第一时间做1次“落地检”),省内市外返来人员抵宁后进行“3天2检”,后续按照我县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