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有这样的经历,兴冲冲买了电影票或演出票,却因临时有急事无奈放弃观看;或者不小心选错了观看时间,但单已下、钱已付,追悔莫及也只能接受影院和剧场“不退不改”的规定。这样“潜规则”出发点是什么?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在合肥一家影院工作的付女士告诉记者,“只改不退”确实是行业内延续了很多年的规定,她表示,一般而言,购买电影票之后不予退票,但是影片放映前一小时,顾客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进行改签。
记者通过查询猫眼、淘票票等购票App发现,在消费者购票后,多家影院不支持退票,仅支持影片开场前一小时改签,而改签还要收取3至5元不等的改签服务费,开场前一小时内则不再允许改签。
“现在我们家的影院改签也不行了,我们院线别的区域的影城之前有被监查到了,就是因为改签,这种操作会视作偷票房。”付女士说。
付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在她所在影院的前台现场购票,只要不是兑换券,扫码现金付款的在电影开场前都可以退票,“但是权益卡、礼乐卡、福利卡等在前台兑换的影票也都不能退。”
对于剧场演出,合肥某剧院的运营负责人之一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剧场演出和普通消费品有所不同,在行业内一直有约定俗成的规定是不可以退票的,“因为这会损害别的观众的购票权益和演出主办方以及剧院的票房。”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两年因为疫情原因,主办方或者剧场主动取消的演出,或者观众因为疫情管控政策变化导致不能观看演出的,都可以申请退票。
记者注意到,猫眼App显示,在购买合肥一家剧院的舞台剧、音乐剧等相关演出票时,“购片须知”明确提到,演出票一经售出谢绝退换。对此,部分市民表示不能理解,“有急事都不能退票吗?”“应该设置最迟退票时间,或者像高铁票一样设置阶梯式收费退票。”
“剧场演出确实和某些消费品不同,因为你选定的座位,在等待演出的过程中一直都是锁定的状态,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办法再次被选择,尤其是临近演出时间选择退票会严重影响演出票的二次销售。”张先生表示,在网票平台和剧场售票平台购票前,都会明确标注“谢绝退换”等购前须知,“如果是非常特殊的情况,确实可以双方沟通解决,但是一般情况剧场演出确实不能退改演出票。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要双方换位思考。”
9月22日,针对电影票“不退不改”一事,合肥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回应,目前已经关注到社会上这一现象。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合肥市消保委将结合消保委消费调查的职能,近日将开展调查调研。
至于将如何进行,合肥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调查调研将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合肥市影院、剧院退改票情况,根据调查数据,届时将在文化行业提出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倡议。
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马华平律师认为,部分网络购票平台一刀切,规定不能退不能改,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马华平认为:“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首先可以去找售票商家协商退款,告知其真实情况。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去投诉,请他们调解。若不能解决,还可以申请仲裁,或到法院去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华平说。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公布了一则关于“网购电影票退改签”的典型案例,该案判定电影票“不退不改”违法。
该案中,王先生通过某售票网站订购某电影城当晚的2张电影票,出票后发现时间错选成第二天晚上。因售票网站上没有设置退票流程,王先生立马联系售票网站客服要求改签,却被告知要与电影城联系。不料电影城态度强硬,以王先生购票前已勾选同意“不退不改”协议为由,拒绝退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