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保大十三年(955年),鉴于青山地区及其周边蕴藏着丰富的铜铁等金属矿藏,在割据时代是极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中主李璟 将青山场院升格,并划武昌县南部三乡(今汀祖、花湖、碧石渡、泽林等地)归其管辖,单设一县,定名大冶,青山场院治所改为县治。
1959年1月,大冶县由黄冈专区改隶黄石市。1996年12月,阳新县(明清时期与大冶同属武昌府)由咸宁专区转隶黄石市。
今日黄石,辖四区、一县一市,四个城区在1949年以前皆为大冶辖地,阳新县大致相当于南唐之际的永兴县。
宋、元、明、清时期,武昌县、大冶县同属武昌府管辖,各自的区划几乎没有变化。大冶自县城北至泽林嘴武昌界为70华里,西至杨桥堡武昌界为50华里。
1955年11月,大冶县第五区(汀祖)12个乡、第九区(碧石渡)的21个乡,共33个乡划归鄂城县;鄂城县第十区(晏公)、第十一区(谈桥)的35个乡和金牛镇划归大冶县管辖。1958年1月,鄂城县花湖乡方家墩一带永华九社(77户)划归黄石市管辖。
弄清了鄂县与武昌、大冶和武昌与大冶之间的关系,就大致明白了黄石与鄂州的历史渊源。
如前所述,今日武汉市,主体是明清时期的汉阳、武昌二府辖地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包括武昌府的江夏县,汉阳府的汉阳县、黄陂县、沔阳州(治今仙桃市沔城)、夏口厅(治今武汉市汉口西);1983年新洲县划入武汉市。武汉市下辖江汉、汉阳、武昌、江夏、黄陂、新洲等13个区和若干开发区。
今日黄冈市,秦代其市地之大部在衡山郡境内,汉代属荆州刺史部江夏郡和扬州刺史部庐江郡。其中,黄州、蕲春、红安、麻城等地属江夏郡,罗田、武穴、蕲春之一部和黄梅县属庐江郡。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分江夏郡置蕲春郡,辖今蕲春、黄梅、黄州等地。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市地之一部先后分属弋阳郡、蕲春郡、武昌郡、庐江郡,市境曾设巴州、衡州、罗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改黄州为永安郡,治所在今新洲境内(时属黄冈),辖黄冈、黄陂、木兰、麻城4县;改蕲州为蕲春郡,治所驻蕲春,辖蕲春、罗田、浠水、蕲水、黄梅5县。黄冈市地基本在永安、蕲春二郡辖境。唐宋时期,市地分属黄州和蕲州。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黄州路、蕲州路为黄州府、蕲州府,同属湖广行省。洪武九年,降蕲州府为州,与黄州府同属湖广布政司。十一年,蕲州仅代辖广济、黄梅两县,属黄州府管辖,自此蕲州与黄州合二为一。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割麻城、黄冈、黄陂各一部创置黄安县(今红安)。至此,黄州府下辖黄冈、麻城、黄陂、罗田、黄安、蕲水、广济、黄梅、蕲州,计八县一州。
清承明制,康熙三年(1664年),蕲州不再辖县。雍正七年(1729年),黄陂县划入汉阳府,黄州府辖黄冈、黄安、麻城、罗田、蕲水(今浠水)、广济(今武穴)、黄梅、蕲州(今蕲春),计七县一州。
综上所述,武汉市与黄冈市的关系,大致而言就是汉阳府与黄州府的关系,二者在历史上建置分明、纠葛很少,只是新洲地域(原黄州府黄冈县之一部)被划入武汉市。
黄石与黄冈二市同属鄂东,以长江为天然界限,隔江相望。
三国时期,黄冈属吴国扬州蕲春郡,黄石属吴国荆州江夏郡,二郡以长江为界。西晋时期,两地仍大致以长江为界,黄冈大部属豫州弋阳郡(唯黄梅属扬州庐江郡),黄石属荆州武昌郡。南北朝时期,两市同属郢州。此后所属屡变,但直至清末,两市基本以长江为界,界限分明。
明初,黄冈分属黄州府、蕲州府管辖,洪武十一年(1378年)起,黄冈、蕲春等七县和蕲州,并属黄州府,称“黄州八属”。1932年10月,英山县从安徽六安划入湖北,后属黄冈。明清时期,黄石市地属武昌府管辖。
1951年7月,划长江以北与黄石市区隔江相望的散花洲(明清时属蕲州卫,今属黄冈浠水)之一部,设立江北农场,归黄石市管辖,今为黄石港区江北管理区(江北工业园)。
1952年1月7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大冶专区,大冶、阳新与鄂城一起划归黄冈专区管辖,其他7县划入孝感专区(后分属武汉和咸宁)。1959年2月和1965年7月,大冶县和阳新县分别由黄冈专区划归黄石市和咸宁专区。
从黄石港、道士 洑的集镇和码头形成之时起,江北浠水、蕲春等地与江南大冶的黄石港、石灰窑等地的联系就逐渐增多,黄石建市后联系更加紧密。黄石是移民城市,移民主体来自黄冈,同时由于离省会武汉较近,在语言上亦受其影响。江北方言和武汉方言的结合,就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黄石(城区)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