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身高一米八左右,如果不等他喝醉,麦克唐纳根本不是他的对手。酒过三巡,麦克唐纳杀人的冲动再也控制不住了,他用刀子割断了弗兰克的喉咙,弗兰克试图反抗,但是他也太醉了,根本做不了什么。
麦克唐纳一刀接着一刀,连刺带打,迫使弗兰克失去重心倒地,然后麦克唐纳拿起刀对着弗兰克的头、颈、喉、脸、胸、腹,猛地一通乱刺。就在这时候,附近有一家三口碰巧路过,麦克唐纳听到有宝宝的声音,他赶紧藏了起来。
麦克唐纳躲在一边看到一个男人过来发现了倒在地上的弗兰克,然后惊慌失措的跑去报警。这时候见四下无人,麦克唐纳跑过去把奄奄一息的弗兰克拉进小巷,继续刺伤他,直到他死之后,麦克唐纳切下弗兰克的生殖器,用塑料袋带回家,第二天扔掉。
这是第一次麦克唐纳作案时感到恐慌,因为距离主干路太近,麦克唐纳随时担心会有人闯进来,混乱中他好像还听到了孩子的哭闹声和警笛,也不知道是不是幻觉。
刚开始,警方认为杀手可能是一个精神错乱的外科医生,因为弗兰克的生殖器被切除的手法似乎是由具有多年手术经验的人完成的,于是警方对医生展开了调查,但一无所获。
当时悉尼的警察像没头的苍蝇一样,还去求助了当地的巫婆。
警方将档案送到国际刑警处,试图找到一些线索,但仍旧没有发现。政府将赏金提高到1万美元,这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4月14日,警方接到报案,一名男子自称被凶手攻击,男子名叫帕特里克(Patrick Royan),他说自己就在弗兰克被杀不远处遇到凶手,凶手爬过防护栏,用刀捅伤了自己,但好在并没有伤到要害。
经过调查,帕特里克是名正在接受精神治疗的酒鬼,他捅伤了自己,然后冒充目击者编造故事,很快他就因为提供伪证干扰办案判刑18个月。
在被邮局解雇后,麦克唐纳开始自己做生意。他在伯伍德买下了一家店面,卖自制的三明治和各种小商品,平时就住在二楼。
这样当有杀人的冲动时,他就可以将他们带回家,而不用担心在公共场合被别人看到。麦克唐纳很开心,他终于不用和同事打交道,他第一次觉得过得自由自在。
1962年6月6日,这是一个星期六,当晚麦克唐纳去了悉尼皮特街的一家葡萄酒店。在酒吧里,他遇到了四十二岁的詹姆斯·哈克特(James Hackett)—一个刚刚被释放的小偷。
两人很聊得来,于是他们回到麦克唐纳的新住所继续喝酒。不一会,哈克特在地板上睡着了,麦克唐纳去厨房拿出一把切熟食的剔骨刀,直接冲着哈克特的脖子捅了一刀去,哈克特猛地酒醒了,开始挣扎,反抗过程中划伤了麦克唐纳的手。
麦克唐纳恼羞成怒,发动了新一轮的攻击,直接把刀插进哈克特的心脏,哈克特当即毙命。随后麦克唐纳仍不解恨,不停地捅着哈克特把他捅成了一个血窟窿,直到自己气喘吁吁,不得不停下来休息,墙壁上溅满了哈克特的血,麦克唐纳坐在一旁开始切割生殖器。
由于剔骨刀之前捅伤哈克特的骨头太多次,以至于刀子现在是钝的。于是麦克唐纳试着割断阴茎和睾丸几次都不成功以后,最终放弃了。他太累了,也没力气下楼去拿另一把刀,于是他没有清理身上的血,躺在尸体旁睡着了。
当麦克唐纳第二天早晨醒来时,他发现自己躺在哈克特尸体旁边,身上粘着凝固的血液,发出异味,血液已经渗透了地板,几乎要滴在他楼下的柜台上。
麦克唐纳费了好大的功夫才清理干净现场,地毯上的血迹洗不干净,于是只好剪碎扔掉。之后他去了医院缝合手上的伤,他告诉医生,这是他工作时不小心伤到了。
回到家,麦克唐纳脱掉了哈克特的衣服,拖着尸体,把它藏到了地下室。每过几个小时,麦克唐纳就返回地下室把尸体再往里拖一点,直到把尸体藏到最里面砌砖处,这样从外面看什么也看不到。
做完这些后,麦克唐纳回想着发生的一切,想起昨天晚上载着他和哈克特回来的出租车司机,他开始焦虑不安,提心吊胆,生怕警察会找到他头上。
一旦警方来到他的商店,他们就会看到地板和墙壁残留的血渍,他越想越害怕,匆忙逃到了布里斯班。
一个月后,隔壁的居民抱怨说,总闻到旁边的店有一股腐烂的味道。店主是一个叫麦克唐纳的年轻人,邻居说很久没有看到他了。当警察到达时,始终叫不开门,于是他们踹开了前门。
店内的气味立刻使警察联想到腐烂的尸体,经过再三搜查,终于在地下室地基处发现一具男子的裸尸,尸体严重腐烂加上被老鼠啃食,无法确定死者身份,医生必须进行尸体解剖才能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