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受害人四十岁左右,年龄上与麦克唐纳吻合。因为四下都没有找到麦克唐纳,邻居也声称很久没见过他,于是警方草率地认为该尸体是麦克唐纳。
就这样,麦克唐纳被警方认定死亡,报纸上刊登了麦克唐纳的死亡通知。
巧合的是麦克唐纳在邮局的老同事读了这份报纸,对麦克唐纳的突然离世感到震惊不已,他还出席了由当地的殡仪馆组织的小型追悼会。
故事到这里截止的话,也许麦克唐纳就成为一个自由人,不会有人追究他的罪行,毕竟谁会和一个死人过不去呢。
此时,麦克唐纳正在布里斯班,而后又搬到新西兰,他东躲西藏不敢回去,因为他认为警方正在寻找他。他每天都看悉尼日报,关注着案件的进展,警方发没发现尸体,是不是设好了陷阱等我自投罗网,他又担心又兴奋。
但是他脑中杀人嗜血的冲动越来越强烈,他觉得必须要再杀一个人体验这种快感,而且由于某种原因,他不得不回到悉尼去做。
回到悉尼后不久,麦克唐纳碰到了那位曾经参加过自己葬礼的老同事约翰·麦克卡西(John McCarthy)。约翰看到麦克唐纳竟然还活着,以为见了鬼了,差点昏过去。
这时麦克唐纳还不知道警察把他家中藏匿的尸体错认为是自己,约翰跟他解释了发生了什么事,以及他们如何参加葬礼。
约翰回过神来问他你不是死了么,如果警察发现的尸体不是你的,那是谁的?麦克唐纳听了这话毛骨悚然,连忙逃跑了。不久之后,他逃到了墨尔本。
麦克唐纳逃跑之后,约翰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决定报警,可是警察不相信他,还说他是喝多了说胡话,赶紧回家睡觉吧。约翰第二天回去,跟警察解释他真的看到了麦克唐纳本人,但他们仍然不相信他。
约翰一气之下找到了《每日镜报》,他把事情透露给了记者乔·莫里斯(Joe Morris)。乔得到情报以后,大做文章并且开设了“行尸走肉”专栏。消息一出,市民们口耳相传,警方迫于舆论压力,再次尸检。
法医对尸体进行再次检查,根据衣服碎片,警方认定死者是哈克特而不是麦克唐纳,并且法医在仔细检查后发现,死者身上至少有41处刺伤,阴茎和睾丸也被残割。
在“行尸走肉”标题轰动全国时,麦克唐纳的邻居站出来声称曾看到受害人和麦克唐纳在一起,之后就再也没见过麦克唐纳。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麦克唐纳。
此时他在墨尔本的铁路局工作。他把头发染成灰色,贴着胡子伪装自己的身份,但还是被人认出来了。
当麦克唐纳领工资的那天,警察将其逮捕。相比于人们想象的凶手眼里充满着杀戮欲,眼前的这位澳大利亚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显得很普通。
警方将麦克唐纳带回悉尼,审问之后,麦克唐纳很快就承认了一切,他宣称他也是受害者,曾经被同性恋强奸受到过创伤产生了不可抗拒的杀人冲动,才随机选择受害者进行报复。
1963年9月,本案开始审理,是澳大利亚最耸人听闻的案件之一。当时麦克唐纳的事迹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谈资,在审讯时,麦克唐纳详细地解释了作案时发生的一切。
他告诉法庭,当他阉割他的受害者时,血喷在他的雨衣上,他把他们生殖器放进塑料袋里,把它们带回家。他甚至告诉法庭,他回家后,他对生殖器做了什么。一些陪审员听到一半就恶心的不行,不得不离场。
他被控四项谋杀罪,麦克唐纳以自己精神错乱为借口拒不认罪。
法官说,这是他这么多年以来遇到的最野蛮的谋杀案,完全无视生命。被告没有表现出悔悟的迹象,并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他哪天自由了,他还会再次作案。
麦克唐纳被关押在悉尼的一所惩教中心。在狱中,人们称呼麦克唐纳为比尔。他已被监禁了很久,并且还是新南威尔士监狱有史以来关押时间最长的囚犯。
服刑期间,他袭击了一名狱警,差点将其杀死,随后麦克唐纳被转移至精神病院。1980年,麦克唐纳结束治疗回到监狱。
在狱中,麦克唐纳要求住在安静的地方,不被别人打扰,每天靠听广播读报纸打发时间。
工作人员说,麦克唐纳自从监禁以来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说自己不希望释放,他在外面活不过五分钟,在这里挺好,什么都有。
2000年5月,在入狱将近40年后,麦克唐纳接受了电视记者的采访。
当时麦克唐纳已年近77岁,他有些驼背,走路也不很方便,但看上去身体还不错。他向记者解释带墨镜是因为眼睛得了青光眼,不能看强光。他坚持吃素,因为没有朋友,他从未打过一个电话,也不跟其他人一起玩牌下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