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警察当“店小二”使唤谁之过?
当前在积极构建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浪潮中,各地公安机关对警察服务的理解存在偏差,出现了如“高考护送粗心考生”、“公安超市”等“过度贴心”的服务现象屡见不鲜。警察服务职能泛化,源于公安机关对自身职责范围界定不清、服务属性认识不明,进而大包大揽群众服务,引发了社会公众对警察服务的过度依赖、职能泛化,以及社会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护送考生、收发快递等“店小二”式服务,是否应属警察职责?若需为高考考生提供护送,那么中小学生乃至幼儿园学生是否也应享受此等待遇?在当前警察服务职能逐渐异化的背景下,如何合理界定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服务的限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今社会警察职能以公共服务为主的大背景下,公安机关服务模式正逐渐滑向“店小二”误区。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共服务范畴的认知模糊和职能理解的不一致,是引发争议的核心。公安机关承担过多“纯公益”服务,警力资源过度流失,如深圳高考期间警力投入激增与考生数量增长不成比例。同时,此类服务还可能使公安机关承担不必要的追责风险。群众对警察服务的依赖心理日益增强,规则意识逐渐弱化,形成恶性循环。警察提供社会服务范围无节制扩大,容易削弱警察的执法权威,甚至降低公安机关的执法地位,如“交警护送考生反被投诉”事件所凸显的问题,以及袭警、打骂警察事件增多,均与此相关。
警察服务的立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人民警察法》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之中,然而,从法律层面审视,相关法规并未对警察服务活动的具体范围作出明确界定。立法机关未将警察服务视为一项独立的警察活动加以立法明确,仅将其作为警察职能的一部分,对于服务的具体工作范围、执行部门及法制保障等关键要素,缺乏详尽规定。法律中涉及警察救助与帮助群众的内容,多采用高度概括的表述,使得救助工作范围模糊,且因其法定性,拒绝履行可能构成违法。为避免不作为指责,公安机关常需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处理非警务事务,警察服务泛化现象愈发严重。
从公安机关自身角度来看,一方面,由于警察服务活动立法模糊及部分基层民警职责理解偏差,为避免不作为的法律风险,往往全盘接受群众的非“急、难、险、重”诉求,非警务活动泛化;另一方面,领导在政绩考核压力下,过分追求群众满意度,将群众评价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并采用逐级考核机制。部分领导在日常警务中盲目拓展脱离主流警务的服务活动,如“四有四必”及“处警满意率百分百”等口号,使得警力资源投入与社会效益不匹配,违背了效率原则。基层民警因此被当作提升政绩的工具,而非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警察服务工作也泛化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万金油”,失去了精准扶危救难的作用。
福建漳州110的口号曾广受好评,“有困难找警察”已深入人心,但随社会发展,警察职能扩大,非警务活动如开锁、接孩子、修下水道等成为110主要的出警任务。尽管多地公安机关已调整口号为“有危难找警察”,但受应急服务机制不成熟及旧口号影响,群众仍常将日常困难求助于公安机关。公众媒体过度宣传警察非警务活动的成绩,提升了公众对警察服务的期望,使公安机关陷入本职工作与公众期望的矛盾中。社会公众方面,警察服务免费供给模式使得公众过度依赖,部分群众倾向于选择无偿的110报警而非诸如120急救等专业化的付费服务。
“店小二”式服务现象亟待破解。立法机关应将《人民警察法》中的危难情形进行明确补充,罗列具体危难情形,确保公安机关执法有法可依,并明确警察公共服务职能。政府部门需构建综合服务机制,明确各服务部门范围,实现非警务活动分流,同时统筹调度社会服务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卫部门,支持私人安保行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非营利组织等方式,构建全方位政府一线“代理人”。公安机关应优化110接处警机制,推进源头执法规范,分流非警务活动,减轻基层警务压力,并树立正确政绩观,因地制宜探索警务创新。社会舆论方面,媒体机构应保持中立,引导公众依法报警,加强自觉意识,恪守职业道德。
总的来说,把警察当“店小二”使唤现象频发,无疑是警察服务职能泛化的一个显著问题。通过法理剖析不难发现,把警察当“店小二”使唤实际上是公安机关过度服务的表现。然而,也并不能彻底的否认公安机关为密切警民关系所做出的服务尝试,任何亲民举措都是改善警民关系的契机,不应一概而论地排斥。此类服务应有所界限,必须在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妨碍主流警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为此,立法机关及公安部门应深化对警察服务职能的认识,明确服务立法及活动范围,确保在建设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过程中,保障警察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