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人将440万房产赠与女儿,但保留永久居住权。两个月后女儿却将房产出售,老人仅用一招即阻止女儿过户,将女儿告上法庭,撤销赠与
北京初春的一个早晨,房山区的一间房产中介门口,一位满头银发的老人攥紧了手中的证件,眼里闪着泪光。
这间100平方米的房子,是她几十年的心血,更是她晚年唯一的栖身之所。
谁能想到,短短两个月前的那份赠与,竟成了她最大的心结。
一份承诺,一场赠与
老人膝下只有一个女儿。
年前,母女俩坐在老房子的餐桌前,手捧一份《承诺书》。
纸上写得明明白白:老人自愿将房产无偿赠与女儿,但要保留永久居住权。
女儿也在纸上郑重承诺,要尽到赡养义务,保证母亲永远有个安身之所。
两位见证人在场,四个手印盖在纸上,红艳艳的格外醒目。随后,母女俩又签了《赠与合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完了过户手续。
变卦,寒了一颗母心
春寒料峭的一天,老人在小区门口遇到了熟悉的房产中介。闲聊中,她才知道女儿正要把房子卖掉。这个消息犹如一记闷棍,击碎了老人对亲情的最后一丝期待。
“妈,这房子现在是我的了,我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面对母亲的质问,女儿的回答冷若冰霜。老人站在原地,双手微微发抖,眼前的一切恍如梦境。
一招制敌,法律给出答案
老人冷静下来后,马上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这一招立马让房子动弹不得,女儿想卖也卖不成。接着,她拿起法律的武器,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法理解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这是一份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女儿接受赠与时,就应该履行赡养义务和保障母亲居住权。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规定了三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不履行赡养义务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女儿想把房子卖掉,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法院最后判决: 撤销赠与合同,责令女儿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将房产变更登记到母亲名下 。
法律建议
要做好这几件事:
房产赠与要立字据 :协议内容要详细,把赡养责任、居住权利都写清楚
办理居住权登记 :不能光靠一张承诺书,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把居住权登记了
保管好证据 :承诺书、合同、转账记录这些凭证都要好好存着
生活中遇到这种事,大家要擦亮眼睛。房产赠与不是小事,一定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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