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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性兴奋能作为不成立强奸的抗辩理由吗?

常驻编辑 热门事件 2025-04-25
有读者提问,在强奸过程中,女性一开始表现抗拒,但在进行中出现性兴奋,配合施暴者调整姿势,甚至主动采取了某种体位的行为,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作为不成立强奸的抗辩理由。作者在网上也看到一些不堪入目言论,比如:“女的被强奸不也爽了吗”、“嘴上说不同意,身体很诚实”、“女性不激烈反抗其实就是同意”等等。这可能不是某个人,而是一类人的想法,作者认为有必要对这种观点进行驳斥,解释“No Means No”原则。错误的观点代表错误的价值观,错误的价值观会产生错误的行为,而行为人需要为自己错误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236条明确强奸罪的本质在于违背妇女的意志。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仅仅依据妇女有无表面的反抗或拒绝表示,而要综合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以及是否敢于反抗等多种情况。即使在性行为过程中女性表现出性兴奋,甚至采取了主动体位,这本身并不意味着女性同意进行性行为。
例如:女性出于恐惧、担心受到更多伤害,假意配合进行性行为以换取施暴者停止实施暴力,进而保护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为不是对性行为的同意。
二、“No Means No”原则
“No Means No”翻译成中文就是:“不就是不”,其核心含义就是明确拒绝即不同意。当一个人明确表达“不”或拒绝时,无论是语言表达还是肢体表达亦或其他方式,另一方必须立即停止当前行为,不能对“不”的含义妄加猜测(害羞、矜持),拒绝方无需对拒绝进行任何解释,无需给出任何理由。
拒绝不需要“正当性”,即使拒绝者未进行激烈反抗,未表现出强烈的反抗情绪,或者拒绝理由在他人看来“不合理”、“牵强”,都不影响拒绝的效力,其拒绝的意志都必须得到尊重。
半推半就不是默认同意、女性说“不”不是矜持,拒绝就是拒绝,拒绝具有绝对有效性。
三、生理反应≠自愿同意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及司法政策,强奸罪的成立与被害人的生理反应无关,法律未要求被害人必须反抗或证明其未产生生理反应。
相关司法案例及指导性案例指出:“被害人的性生理反应(如性高潮)属于人体自然反应,不能等同于自愿。”
医学角度:性高潮是生理反应,可能因刺激或恐惧引发(紧张性高潮),与主观意愿无关。例如,植物人、脑死亡病人对性刺激依然会有生理反应。
学理角度:张明楷教授强调“强奸罪的本质是行为违反被害人意志,被害人的身体反应(如湿润、高潮)属于植物神经反射,与主观意愿无关。
“主动姿势”需结合胁迫背景综合判断。行为人以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如扬言不配合就杀掉被害人、不配合弄死被害人孩子等)迫使被害人不敢不“听话”,采取主动体位、配合姿势,均属于被害人系恐惧所致的表面配合,不能视为同意。
四、强奸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
强奸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不仅仅只有暴力、胁迫这种令被害人不敢反抗的行为方式;还有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
不敢反抗是指被害人主观上认识到侵害,但因恐惧或胁迫被迫屈从,未采取明显的反抗行为。表现方式有:以公开裸照、私密视频进行要挟;利用职权(上司)、监护关系、经济关系(债务逼迫)迫使服从;扬言杀害伤害被害人及亲属;环境孤立,营造被害人无法逃脱的恐惧氛围等。例如,以赌债逼迫被害人要么还钱,要么肉偿,被害人为偿还赌债选择肉偿,并在性行为过程中,予以一定的配合,但这种配合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司法实践认为:“即使被害人在性行为中途未持续反抗,只要初始行为违背其意志,且行为人未获得真实同意,即可认定为强奸。”
不知反抗通常是指被害人因认识能力受限,无法理解性行为的性质或后果,或处于无意识状态。表现方式有:睡眠、昏迷等意识丧失;心智缺陷的未成年人、精神疾病患者;欺骗手段假冒配偶、以治病诱骗发生关系等。比如,邪教组织利用被害人迷信思想,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与教主性交可以治病、与教主性交可死后升天等),主动“献身”。法律认为当精神控制足以使被害人丧失性自我防卫能力时,被害人的“同意”无效,行为人依然构成强奸罪。
不能反抗是指客观上的身体或意识限制,导致失去反抗能力。表现方式有:身体受限(被捆绑);酒精、药物影响(迷药、醉酒);生理状态(昏厥、疾病)。行为人利用被害人醉酒、对被害人下药使被害人丧失性自我自卫能力,不能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例如,深夜酒吧门口的“捡尸”,行为人将醉酒的被害人带至酒店实施性侵,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身体出现性兴奋但主观无意识,自然不能以被害人具有性兴奋为由进行抗辩。
由此可见,强奸行为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判断是否构成强奸需要综合判断,不能仅仅以出现性兴奋为由否认强奸事实。
总结:认定是否构成强奸以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为标准,性兴奋≠性同意。性兴奋属于生理反应,与主观意志无关。强奸行为具有复杂性,需结合案件背景综合判断,不能以被害人出现性兴奋作为抗辩理由。综上所述,被害人的性兴奋不能作为不成立强奸罪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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