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一办房产证是怎么回事?农村为什么要统一办理房产证?全国农村统一办房产证干嘛 ?
以前农村里很多规定都是不太明确,因此大家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也没有很完整的程序,就比如在农村里自建房就比较乱象,那么在近些年来也对自建房有了规定,其中农村统一办房产证是怎么回事,农村为什么要统一办理房产证,全国农村统一办房产证干嘛,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农村统一办房产证是怎么回事
第一,办理登记发证的原因
在农村地区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的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并且以正式证件的形式进行固化,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哪怕以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拆迁或者是补偿都可以获得更有效的保障。
与此同时,在农村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还可以推动农村的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明确农民的产权意识以及产权基础。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农民自己的。现在国.家也在很多地区试点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那么通过办理证件可以方便农民流转宅基地。
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确实可以有效地减轻农民的负担,并且减少资源的浪费,不用重复进行调查和登记,这是国.家.从大的方针政策上面来进行,考虑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还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做的有据可依,有法可查,有证可认。
第二,今年的新变化
首先,在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上面来说,要求以“产权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尊重历史、维护权益”,而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一户一宅制度原则和符合当地建设标准的面积来进行证件的审核和登记合法。要加快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尽可能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其次,不同时期建造的房屋,在登记发证过程中要加以区别对待。比如说,在1986年12月31日前的个人建房,建造完成之后到现在没有扩大建筑面积的,应按照当时的实际面积进行登记发证。而在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要按照当地审批通过的面积,而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登记。一旦实际面积超过批准面积,可以备注。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原来非农户口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权登记,但是要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成员”。
再次,有些情况虽然已经建造了房屋,但是却不能进行确权登记发证。比如小产权房和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这些情况只能调查统计,但却不能确权。另外还有一些农民不止一处宅基地,且不是因为继承所获得的,超过了当地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也不能进行确权登记。最后,以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乡镇村企业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同样不能登记发证。
农村为什么要统一办理房产证
在一宅一户的推行下,一个能够证明房屋所有人是合法、合规、合理拥有此处房产的证件非常重要,也就是农民常说的确权。
经常在农村居住的人都知道,有关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问题其实非常多,有些人是上辈子牵扯不清的宅基地问题,比如上辈子弟兄多,几个都说某一片宅基地是属于自己的。还有的是住的房子被兄弟几个争,争来争去把感情也争淡了。
而同时,在农村还存在着一户多宅,比如某一家在村里拥有多处宅基地和房屋,而有的人家却根本没有,该盖房子了却没有可供盖房子的宅基地,导致入住不便。还有个问题是大量过去的小片宅基地被空置多年,造成了巨大的土地浪费。
这些积压的问题如何进行规范?如何有条不紊?这就是一户一宅,每一户都有单独的证明,可以有效规范这些乱象。当然了,这也是有依据的。《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上面有具体的规定,规定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不能超过根本当地情况而制定的标准,当然了,这个各地是不一样的,属于弹性标准。同时,一些符合条件但却并没有实现一户一宅的居民,则可以由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