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提供20万婚育消费贷鼓励生育!具体怎么办理?附《方案》详情!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12月23日消息,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指出,为符合条件夫妻最高提供20万婚育消费贷款来鼓励生育!那么,具体怎么办理?附《方案》详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形势,科学设定目标任务
1.正确认识人口发展趋势特征。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省既有生育率降低、老龄化加剧等全国人口发展普遍规律,又有自身特点和有利因素,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向“低出生、低死亡、负增长”趋势,人口规模有所减少,但我省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较高,劳动力总量较充裕,仍然保持着人口红利期的发展势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均衡发展有一定比较优势。立足人口形势新变化和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充分发挥人口发展有利条件,优化生育政策,激发生育潜能,稳定人口规模,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2.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分析。强化基层监测网络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跟踪监测全省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实现生育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户籍管理、就学升学、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医保社保、就业创业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完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3.科学设定人口发展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千分之四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及配套政策更加完备,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千分之三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8个左右,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相适应。
按年度分解设定人口目标,根据全省人口发展形势做动态调整。
二、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加快完善政策支撑
4.做好法律法规调整衔接。及时做好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与相关政策法规有效衔接,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全面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推动政策落实。
5.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三孩群体,已经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并执行完毕的,维持原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进行受理、处理。要深入细致做好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违法生育群体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好超生处罚等历史遗留问题,不留死角。
6.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县以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日间照料站等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加快生育登记跨省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7.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实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儿假。争取将我省纳入父母育儿假试点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