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条 在工艺验证过程中若发现工序有明显错误或遗漏,现场工艺设计人员应及时修改工艺,如暂时无法修改,应立即停机,待工艺修改完善后方可继续验证。
第21条 按照工艺设计人员设计的工艺流程及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设计要求且质量稳定时,方可认为工艺验证成功,此时的工艺方可定型。
第22条 工艺定型后,工艺设计人员需要重新整理工艺文件,若工艺验证时进行过修改,应及时
修改工艺文件的相关内容,并将修改完成的工艺文件报技术部、专家委员会与主管副总进行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统一发给相关部门使用。
第5章 附则
第23条 本办法由公司技术部制定,其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技术部所有。
第24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工装夹具管理制度工装夹具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工装夹具的设计、制作与管理工作,最大化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装夹具的管理事项。
第3条 术语解释。
工装夹具是指为实现产品的工艺规程,使加工零件达到设计图样要求所必需的各种模具、夹具、刃具、量具以及辅助工具等。工装夹具按其应用范围,可分为专用工装夹具和通用工装夹具两大类。
第4条 管理职责。
1.工装夹具的设计更改由工艺研发人员负责,公司技术部负责保存底图。
2.生产部安排专职保管人员负责工装夹具的保管。
3.工装夹具的维修由生产部技术人员负责。
第2章 工装夹具设计与制作管理
第5条 公司采用新的工艺进行生产时,工艺设计人员需要同时设计工装夹具,确保工艺技术的实现与生产效率的提高。
第6条 工装夹具的设计要求。
1.根据生产需要,由工艺设计人员按工艺要求负责设计,设计的工装夹具应力求结构简单、生产安全、操作方便、经济实惠。
2.样品试制和单位小批量生产时,只设计必不可少的专用工具,避免浪费。
3.成批生产的产品,按确定的工艺装备系数设计工装夹具。
4.工装夹具设计员在设计工装夹具的过程中,若发现产品零件的工艺性极差或有其他错误时,应及时与产品工艺人员联系解决,不得因此而影响工装夹具的设计进度。
5.工装夹具图样设计完成后,设计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对设计图样进行评审并签名,然后交技术部负责人评审,其最终评审确认以技术负责人的签名为依据。
6.工装夹具设计人员应随时掌握工装夹具加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各种问题,若但是无法解决时,需要及时上报寻求帮助。
第7条 工装夹具设计完成后,研发人员需及时将其交付给采购人员或生产人员,进行外购或自行生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工装夹具图样是工装夹具生产的依据,一般不对外交流,底图由技术部保管。
第8条 工装夹具图样在制造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改时,必须及时通知该工装夹具的设计人员,由设计人员在图纸上签署姓名、时间、标记、处数后,方可按改动后的图样生产。
第9条 公司的工装夹具图不准任何人私自复制,确需复制时必须经技术部负责人签名批准。
第10条 工装夹具的其他管理规定按公司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3章 工装夹具的库存管理、现场管理及维修管理
第11条 公司中凡新做的工装夹具必须经过质检人员的检验验证(即经过试装),并判定检验合格,同时填写“工装夹具检验记录单”,加盖合格印章后方可入库。
第12条 库管人员需对工装夹具进行分类存放、明码标识并妥善保管,同时需要及时更新工装夹具的台账。
第13条 根据生产需要,由车间主任统一安排现场所需工装夹具的领取工作,否则仓库将不予发放。
第14条 生产现场公用的工装夹具由车间主任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养护,各人专用的工装夹具经车间主任登记造册后,由其使用人员进行保管、养护。
第15条 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工装夹具,因自然磨损或小端头折断,都属正常维修范围。
第16条 生产人员在使用工装夹具时,如发现待加工的产品出现变形、尺寸超差和其他问题时,不得蛮干,应及时通知现场工艺人员,由其负责解决。否则,因此而造成进度耽搁、质量瑕疵等问题时,将从重处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