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150碗粉蒸肉被判10倍赔偿案”申请再审,重庆高院受理
2019年,邵某看到王云发布的视频,联系购买了一批泡菜。2021年7月份,邵某又向王云一次性订购了粉蒸肉、咸菜回锅肉等150份扣碗类产品,累计4499.16元。
之后,邵某将收货过程进行全程录像。8月份,邵某以“这些东西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保质期等产品信息,是三无产品”为由,起诉王云,要求退还近4500元货款,且按货款的10倍金额予以赔偿,共计约5万元。
2021年底,一审判决王云退回邵某4499.16元货款,并支付邵某10倍赔偿共计44991.6元。
王云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上诉。4月21日,王云收到二审判决,依然败诉。判决书显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退还原告邵某货款 4499.16元并赔偿原告44991.6元。
4月22日晚,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
4月22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院派员前往王云居住地,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4月29日,王云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重庆市一中院。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