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了,这家歧视华人的荷兰餐厅终于被“审判”
2021年9月23号,我以荷兰文撰写种族歧视申诉、正式向荷兰国家人权机构(College voor de Rechten van de Mens)提交;
这个申诉书提交的时候,他们会有一个初步审查,即这件事属不属于他们的审理权限,有没有比较明确的证据。今年3月份,我们收到了他们决定受理的审查结果。受理之后,他们开始对这个案件进行审查。
观察者网:现在荷兰国家人权机构(College voor de Rechten van de Mens)已经接受了你们的申诉并给出了初步的结果,您可以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现在的情况吗?
乔小姐:我在公开听证的时候,提出了三个核心诉求。
第一个就是发布一封书面的道歉信,应该是荷兰语和英语双语的。
第二个是在他们的官方网站和所有相关的社交媒体上发布一份承诺书,承诺在未来的工作或者服务当中严格禁止基于国籍和种族歧视,并且用荷兰语和英文发布在他们的网站和社交相关社交媒体上。
第三个是在他们的财力和时间允许范围之内,应当定期的向他们所有的工作人员提供禁止国籍和种族歧视的教育和培训。
现在裁判书已经下达,裁判书上给出了两个结论。
第一个,这个餐厅,也就是被诉方,在对于我们餐厅用餐及其服务的提供过程当中存在基于种族特征的歧视,而这种歧视在荷兰的宪法和平等对待法的框架下面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个是在对于我们餐厅当中纠纷意见表达的处理,以及后续的处理过程中,没有发现存在基于种族或者国籍特征的歧视。
观察者网:这是一个裁定,现在有对他们的处理措施吗?
乔小姐:这也是我第一次把案子提交到这个机构。这个机构的法律授权,主要有三类。第一个是独立审判,第二个是公布裁判结果。如果被诉方败诉的话,它的信息会被公开发布。第三个是,它有建议和敦促败诉方的权利。
但是对于我们提出的三个核心诉求,机构是没有类似于法院这样的强制执行力,去要求被诉方一定要履行。他们最后的权利,就是落在了敦促和建议,没有强制力。
这三个诉求他们是当场拒绝了的,但是现在种族歧视已经被认定了,所以我们要等待他们接下来的决定。如果他们满足我们的核心诉求,可能就不会去法院了。没有的话,我和我朋友会再商量一下继续进行法院的程序。
观察者网:您来介绍一下荷兰国家人权机构这个组织吧。
乔女士:之前我们也联系了其他的机构,但最后都是无法受理、立案拖着推进,而且餐厅还会拒绝出庭、拒绝调解。但是荷兰国家人权机构(College voor de Rechten van de Mens)受理案件之后,餐厅是不可以拒绝的,出庭是对方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不来就要自行承担的可能法律后果。
被诉方还在邮件里发给机构说他们离得很远,很忙,所以不愿意出庭。那么机构的秘书就回复,你们可以选择不出庭,但是如果结果出来之后,你们又属于败诉方,我们会把你们所有的信息都公布在网上,这个结果你们也要承担,而且是不能上诉的。
国家人权机构的依据第一个就是荷兰宪法里的平等对待法,主要就是针对人权侵犯,然后在人权侵犯当中最大的一类就是涉及到歧视类的侵犯,包括性别、年纪、宗教、种族、国籍等等,都是都是可以申请的。
但是在申请时候会有一些限制性条款,比如说雇主或者消费者的纠纷,他会在受理的同时询问是不是已经穷尽了其他的申诉手法,然后还会问说有没有可以被界定的或者被证实的证据,还有是不是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你这些都回答之后,在他的网站上把申诉提交之后,他会进行一个受理性审查,审查完之后就会决定受理或者不受理,如果受理的话就会进入实质性审查。
实质性审查当中有一个必备的程序就是公开听证,听证会后他会给出一个最后的裁判结果。裁判结果是不可诉的,因为在国家人权机构没有上诉程序,但是他的裁判如果是支持申请者,确认申请者受到了实质侵犯,那么申请者可以去荷兰的地区法院或者中级法院进行赔偿性的请求。
观察者网:申诉过程中都遇到了哪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