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6月19日),新华社发布一则非常值得注意的消息:近日,中办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图源:中国政府网)
一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都是领导干部最亲近的“身边人”。身边人在领导干部辖区或业务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免不了瓜田李下之嫌。胆子再大点、路子再野点,就容易拐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企吃企甚至是家族式腐败的不归路上。这方面先例不少,教训也不少。
今年初热播的反腐专题片《零容忍》里,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王富玉的弟弟、儿子都是“中间人”,堪称“贪腐亲兄弟,敛财父子兵”。其弟与商人合作,王富玉帮忙承揽项目建设,中标后再与王富玉分成,输送利益数千万元;其子也与人“合作”做生意,企业通过其子向王富玉行贿6000多万元。
“家族式腐败”典型、十八大后第一个国字头“大老虎”苏荣,其配偶子女活跃于当地的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项目等诸多领域。用他自己在悔过书中的话说,“我本人就是权钱交易所所长”:苏荣的妻子“于姐”,介绍到江西的“商界朋友”不计其数,他们的儿子也是“代言人”,前台收钱,后台老子办事,进而完成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勾当。
“坑爹的儿子”“枕边贪内助”“搂钱的耙子”“装钱的匣子”,这些年查处了不少此类案件。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公报里,云光中、张茂才、努尔·白克力、钱引安、张琦等落马高官,被列为“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典型;对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乃至默许纵容,也是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一批“深刻教训”的共有现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撰文指出这种“家族式腐败”的本质套路:依仗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力,亲属通过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是家族式腐败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领导干部或是当“影子”老板,为亲属疏通关系,亲属再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职务影响敛聚财物;或是演“双簧”,利用职权授意有关个人或单位,“照顾”亲属的公司,再与其共同敛财。
落马高官、原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曾说,他参加儿子组织的饭局,往那儿一坐,商人们就心领神会。明面上领导干部啥也没说,配偶子女的饭局也“合法经营”,实际上咋回事,大家都秒懂。
手段千变万化,手法或隐或显,但最终都逃不了牟利这个本质,演的还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老戏码。管好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是从源头上惩治腐败、防患未然、抓住“牛鼻子”的关键一着。
(截图来源:反腐专题片《零容忍》)
二
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规范、管理,并非今天才有的新动作。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之后30年,中纪委也陆续发布过相关规定。但毋庸讳言,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打了折扣,甚至被束之高阁。
2014年10月,中央巡视组在对上海反馈意见时指出,“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依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几个月后,上海率先试水,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市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并出台相关意见。该意见甚至高规格地由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
之后,上海开启大规模清查,让领导干部填表申报,并以20%的比例抽查。2016年的相关数据显示,一年时间,上海334家单位、2133名市管领导干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专项申报,经核实,对229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予以规范,其中137人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1人调整现任职务,10人免职退休,1人辞去现任职务,3人涉嫌严重违纪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效果立竿见影。不久,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也在中央安排下开启这一新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