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方案的共同点之一,是领导干部级别越高,对配偶子女规范经商的要求越严格。
如北京,省部级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新规不是走过场。在上海,凡是不符合规范的干部,不会被列入考察和提拔人选的范围;北京要求,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这些地方都明确,要将监管常态化,杜绝运动式监管。
显然,中办此次印发的新规,吸取了上海、北京、广东等地近几年来的实施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固定化、常态化了。
相关整治部署会(图源:网络)
三
一位新闻界前辈写过,这些年铁腕反腐呈现一个规律性特征,很多贪腐案件线索正是从个人生活特别是家事和家产中暴露出来的:有人并无经商办企业的经历却无根无由拥有巨额财产;有人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买到条件极好的房子;有的官员家属总是轻轻松松拿到利润丰厚的工程项目;巨额公共采购一次次惠顾那些跟某些领导有特定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系统性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放在任何时代都是社会之癌,不会被容忍,就看怎么治、怎么防。
这次中办印发的新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分别的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这些年,不少党员领导干部普遍感觉越来越严了,个人事项申报甚至包括了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配偶、子女持有的股票都要罗列造册。如果有所隐瞒或有出入,想提拔?得缓缓,甚至没戏。这方面不少干部已经栽过跟头。
共产党的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严一点、苦一点是好事。这是徙木立信,也是标本兼治。“家风”非私事,也非小事。早点发现问题,就不至于“今日好同志,明日阶下囚”,不该拿的不该吞的早点吐出来,免得被留置了才写悔过书痛哭流涕。
“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林则徐的名言,放在今天也不过时。
文/明日绫波
编辑/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