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试管婴儿胜诉的丧偶妈妈:丈夫去世时离手术仅剩两月,多生一个多个依靠
代理人律师刘文华: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卫生部“禁止给单身妇女做试管婴儿”的规定是否适用于邹女士,原告的生育主张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医院所说的“邹女士的生育要求不利于后代”是否成立。对于该争议焦点,我认为首先卫生部“禁止给单身妇女做试管婴儿”的规定,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女性利用辅助生殖技术逃避婚姻和家庭、破坏人类现有的婚姻家庭秩序,但原告作为丧偶女性,其辅助生育主张本身依托于家庭存在,原告不应是卫生部禁止性规定中的“单身女性”。其次,丈夫身故后,女方愿意继续为亡夫生育和抚养小孩,是中国传统道德所肯定和赞美的,不违背公序良俗。最后,院方“不利于后代”的说法并不成立,因为人类正常生活中必然有一定比例的单亲家庭小孩,“遗腹子”便是最典型的情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单亲家庭的小孩会不利于成长。而且生育决定是原告理性选择的结果,原告具有抚养的条件,其才会决定生育,原告也确有相当的经济条件足以独自养育小孩。
红星新闻:这起判例对以后像丧偶单身女性及非丧偶的其他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能起到指引作用吗?
代理人律师刘文华:本案对丧偶单身女性辅助生育的参考意义是直接的,当然生育主张必须与前夫有某种联系,比如所生小孩与亡夫有血缘关系或亡夫生前完成了辅助生育的部分环节或亡夫生前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如果丧偶女性利用非前夫的精子进行生育而前夫生前并未表示同意,则通过本案例得不出支持的结论。本案对非丧偶的其他单身女性的辅助生育主张,基本没有参考意义。因为本案胜诉的关键点是丧偶女性有别于其他单身女性进而不适用卫生部的禁止性规定。
红星新闻:拿到判决结果后的心情如何?
邹女士:开庭结束两个多月后,我的律师告诉我胜诉了,我当时很高兴,将这个好消息立马分享给我的爸爸妈妈还有婆婆,我和丈夫试管婴儿的计划终于可以顺利往下走了,有了这个判决了就是有了法律的支撑。两三天后,我就带着判决书去医院做检查了。
红星新闻:准备何时做胚胎移植?如何面对往后的生活压力?
邹女士:现在身体还有点小问题需要调理,等调理好了就可以做胚胎移植手术了。我对自己的身体和未来生育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不担心,以后的生活也要照常继续下去,还有小孩子要照顾,目前还有丈夫留下的一些积蓄维持生活,未来如果顺利再生一个,我希望这两个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相互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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