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储蓄员携200万巨款潜逃20年,从未离京还买了三套房
在潜逃后,因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李伟干脆将身份证丢弃。考虑到去外地无法避免使用身份证,因此他从未离开过北京。虽然同在一城,但李伟从未联系过父母和亲属。
潜逃近20年后终被抓获 涉嫌职务侵占罪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案后,李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伟交代,购买的多套房产都是他出的钱,因为不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便用孙艳的名字登记,孙艳并不知晓他的钱款来源,每当对方问及,他会以炒股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
据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玉平介绍,直到李伟被捕后,孙艳才得知与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伟。最初,孙艳在接受询问时称,以她名义购买的房子和车库都是二人共同出资的,只是李伟出的钱比较多。
李伟被捕时,二人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对此,办案检察官向孙艳指出,这些年他们二人都没有工作,主要靠卖房款和租房款为生,这些钱和炒股的钱都源于李伟从银行拿走的赃款,而在买房时孙艳拿出的钱说到底也是李伟给的,实质上还是赃款。
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孙艳表示虽然已经和李伟分手,但愿意积极退赔。最终,西城区检察院认定孙艳于案发后出售西城区房屋所得的售房款350万元均系赃款,除退赔银行损失外,应当全部予以收缴。
潜逃近20年,无法对父母尽孝,无法与亲人相见,躲躲藏藏的隐匿生活,使李伟心力交瘁、备受煎熬。面对办案检察官,他深深地忏悔道:“我知罪、认罪、悔罪,重新做人弥补自己犯下的罪。”
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
(注: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小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