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储蓄员盗走近200万现金潜逃20年,一直未离京还买了三套房
法网恢恢终落网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对其执行逮捕。后经侦查,公安机关于3月11日以李伟涉嫌职务侵占罪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案后,李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陈玉平介绍,直到李伟被捕后,孙艳才得知与其生活多年的男子叫李伟。最初,孙艳在接受询问时称,以她名义购买的房子和车库都是二人共同出资的,只是李伟出的钱比较多。
李伟被捕时,二人还有西城区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相比李伟但是从银行偷走的200万元,还有150万的差额。如果按照孙艳所称的那样,退赔后剩下的钱就属于合法的私人财产吗?
对此,办案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孙艳明确指出,这些年他们二人都没有工作,主要靠卖房款和租房款为生,这些钱和炒股的钱都源于李伟从银行拿走的赃款,而在买房时孙艳拿出的钱说到底也是李伟给的,实质上还是赃款。
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孙艳表示虽然已经和李伟分手,自己手里没有那么多钱,但愿意积极退赔。最终,西城区检察院认定孙艳于案发后出售西城区房屋所得的售房款350万元均系赃款,除退赔银行损失外,应当全部予以收缴。
(综合正义网内容,文中李伟、孙艳为化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