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引导上市公司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清欠。将款项清欠纳入信息披露考核指标,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时清欠中小企业逾期款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三、实施监管措施柔性安排,体现监管弹性
9.适当放宽发行审核问询回复时间。将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审核问询回复时间延长3个月,告知函回复时限延长1个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申报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阶段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中止时限延长3个月。
10.加强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弹性。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可以在充分披露具体影响后,依规申请延期1个月,最多可以申请3次。
11.鼓励证券公司对客户违约柔性处理。引导支持证券公司与受疫情影响股权质押到期还款困难的客户,协商展期3至6个月。对因疫情防控实施隔离或接受救治的融资融券违约客户,鼓励证券公司采取延长追加担保物期限、调整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方式柔性处理,暂缓违约处置。
四、优化自律监管服务,传递监管温度
12.进一步减免市场主体相关费用。在前期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初费、上市年费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的基础上,对债券相关费用能免尽免,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参与本所采购活动。
13.加强上市审核线上沟通咨询保障。继续实行发行上市审核电子化、无接触报送,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办理申请、回复、线上咨询及预约视频会议。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上市委会议正常推进。
14. 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线上会议。因受疫情影响,发行人无法召开现场会议的,可以召开线上股东大会和线上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簿记建档工作。允许上市公司因疫情影响变更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包括延期、取消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变更地点等。
15.延长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时段。因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信息披露直通时段延长至21:30。
16.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受疫情影响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发行上市等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签章使用、认证及效力确认情况说明。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统一签名的自然人,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方式办理,并同时提交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承诺说明。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