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合同规定,陈先生称,当时租房时比较匆忙,没有细看具体条款。但他认为,对方制定的合同属于不利于租客条款,合同的合理性存疑。此外,对方冲进房屋扔东西的行为不合法,这种暴力行径不能接受。
中介人员称被租客“套路”
“是他违约在先,我是被套路了。”26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了中介公司的员工董某。据董某称,早在冲突发生之前的6月20日,公司代表和陈先生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就房租到期缴纳一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2号下午,我在房间门口敲门等待5分钟,他隔着屋门,对我进行了各种人格侮辱和言语辱骂,故意激怒我。”董某说,当他准备开门进屋时,发现门并没有上锁,门打开后,他并没有直接进屋,而是站在门口和陈先生理论,“他趁着屋内光线黑暗,故意挑逗,引诱我做出了过激行为,并偷偷地录像。”
对于董某所称的辱骂行为,陈先生则表示,对方每次敲门,自己都有作出回应,并未对其辱骂,也没有允许对方进入房间。
董某说,因为屋内黑暗,去摸门口灯的开关,没有找到,“我去拽被子时候,才发现床上还躺着一个女孩,而不是我知道床上有一个女孩才去拽被子的,这个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董某说,陈先生看到他拽被子后,就立马扑过来,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
董某还表示,陈先生的头发掉了一撮,是因为当时陈先生扑上来后,使劲咬他的手臂,在受痛后自然反应就拽了陈先生的头发,虽然此事已经过去几天,但胳膊上的咬人牙痕依然可见。
租客陈先生医院检查报告
“在警察的协调下,我已答应退还陈先生的押金和房租,但遭到了陈先生的拒绝。他以录有视频,要对我和公司进行网暴,张口就是要索要5万元封口费,才会删视频。”董某称。
对此,陈先生表示,当时他是曾提过5万元的赔偿,不过目前还要看伤情的鉴定,觉得5万块钱太便宜他们了。
“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冲动是魔鬼,打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但这件事情不能断章取义。”董某表示,此事警察已经处理完了,陈先生如有异议,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另外他也会保留自己的诉讼权利。
律师:中介应采取合理方式清退
陈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要求对方向自己当面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以及他和女友的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金额还没有确定。“现在我和女友暂住在宾馆,这件事情给她心理留下了巨大的阴影,就连外卖员敲门送外卖,都感到惧怕。”
26日,极目新闻记者也就此事联系了处理此事的辖区派出所,但未获回应。
对此,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依据陈先生和中介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陈先生有按时提前预付房租的义务,如陈先生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日的,构成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当日搬离房屋。因而,在陈先生逾期支付房租超过3天的情况下,中介方的确有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陈先生违约责任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针对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一般遵循‘有约从约’的原则。”柴律师解释,陈先生违约不想续租后,中介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清退,加上一个月的押金,便达到了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的目的。但清退需要通过单方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在中介没有进行必要的单方通知解除之前,即便陈先生违约,中介方也无权强行闯入房间对陈先生进行驱赶,只有在中介方尽到单方通知解除义务后,双方的租赁合同才正式解除,中介方才享有将陈先生“驱离”的权利,即便如此,中介在对陈先生进行“驱离”的时候,仍有义务保护当事人隐私,采取必要合理的方式,不可采取暴力手段,也必须要给陈先生预留合理必要的时间。
对于中介在收房前是否下达过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当事双方各执一词,陈先生称并未收到正式的通知,而中介方则表示曾让相关工作人员下达过通知。但截至极目新闻记者发稿,双方暂未提供支持各自观点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