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意愿且服从安排前提下,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工作目标,统筹促进就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资源,加大资金和服务力量投入力度。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各类用于促进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使用效益。要围绕就业补助资金保障重点,坚持惠企利民导向,不断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将资金投入和执行情况、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三)强化监测分析
优化就业监测指标体系,完善就业形势定期监测报告制度。推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大数据中心间的就业信息数据整合共享,提高就业工作协同性。建立健全就业调查工作机制,依托专门就业调查队伍,定期做好对常住人口的各类就业状况调查排摸,掌握区域劳动力资源信息。进一步完善长三角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信息共享机制,为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流动趋势提供数据支撑。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监测,加密监测频率,加强数据比对。建立重点企业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的处置机制,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各区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
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开展稳就业政策举措、工作经验、市场信息的宣传发布,稳定全社会对就业形势的预期。对稳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企业、先进人物,按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