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意愿且服从安排前提下,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
六、全力提升服务能级强就业
(一)加强用工服务
开展“稳岗纾困服务攻坚百日行动”,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就业服务专员提供“一企一策”帮扶,帮助企业做好员工招聘、用工余缺调剂、政策宣讲、政策落实等工作,为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提供服务保障。加大重点企业招聘信息动态归集力度,在上海公共招聘平台设置“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招聘专区”,完善“共享用工”服务专栏,为企业间阶段性共享用工调剂提供信息发布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总工会、各区政府)
(二)开展精准帮扶
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打造多元化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各类就业服务力量积极性,整合各类就业服务资源,挖掘收集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做好就业岗位储备。根据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个人能力和服务诉求,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求职档案”,完善精准就业帮扶机制,强化信息精准推送,推进供需精准对接,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级,更有针对性、更高质量地提供细分化公共就业服务。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性因“三期”受到就业影响的提供更精准的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三)激发市场活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助力大学生就业联盟”“人才服务进校园”“千校万岗”等主题活动,借助自身平台优势,采取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多种形式,加大网络招聘力度,为重点群体、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等信息监测机制,动态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和行业态势。鼓励优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上海公共招聘平台,推动就业服务数据和信息共享。通过行业协同、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优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搭建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服务平台。加强就业创业专家志愿团品牌建设,招募更多具有志愿服务精神的各领域就业创业专家提供专业化咨询指导服务。引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机构,合作开发建设新的技能实训项目,推进公共实训基地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政府)
(四)推动技能提升
结合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和就业意愿,大力开展企业职工、转岗人员、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组织物流、保安、餐饮、家政、建设、保洁、绿化等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围政策,鼓励更多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本市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各区充分挖掘区域就业服务资源,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在街道或社区建设一批“家门口”“楼门口”的就业服务工作站所,整合各方资源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便民化的公共就业服务,解决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原则上每个居(村)委会安排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带教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全力推动国家和本市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并将稳就业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对主要就业指标和政策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督查。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明确稳就业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协同推进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市政府每年根据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一批稳就业工作先进区,在全市层面通报表扬,并在就业资金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