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后福岛两处核重灾区解禁,有多少原住民愿意返乡?
日本政府和企业无需赔偿?
6月17日,日本最高法院对来自福岛、群马、千叶和爱媛县的四起集体诉讼做出统一判决,认定日本政府对福岛核事故没有赔偿责任。日本最高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海啸实际规模比预想得大,即便政府命令东电采取必要措施,很大程度上可能也难以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原告方面要求东电和日本政府就核电站泄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诉求,涉及金额约14亿日元。
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就日本政府是否应当为福岛核事故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做出的裁决。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告代表们在法院外抗议,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据日媒报道,自福岛核事故以来,共有约1.2万名核事故灾民发起约30起集体诉讼,要求政府和东电分别进行赔偿。
外交部网站信息显示,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在6月28日的例行记者会上就上述问题回应道,日本政府理应以负责任态度做好灾害赔偿、损毁核反应堆退役、核污染水处置等灾后处置工作。
赵立坚指出,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是迄今全球发生的最严重核事故之一,该事故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对海洋环境、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带来深远影响。
赵立坚强调,在福岛核事故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上,日本政府的有关决策不仅关系到日本民众健康权等基本人权,还涉及环太平洋国家民众的权益。“近期,日方不顾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反对,加速推进核污染水排海工程建设,可能很快批准核污染水排海方案,将错误方案变成既成事实。中方再次敦促日方应重视各方正当合理关切,同包括周边邻国在内的利益攸关方和有关国际机构充分协商,寻找核污染水的妥善处置办法,停止强推排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