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7月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两年,黄河入鲁水质始终保持在二类水质以上,山东作为受益方,共兑现河南省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推动形成了上下游两省政府同心协力保护黄河生态的新格局。
据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介绍,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省际合作,2021年,山东与河南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搭建起黄河流域省际政府间首个“权责对等、共建共享”的协作保护机制。协议综合考虑黄河水情和两省实际,以黄河干流刘庄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进行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
水质基本补偿,即断面水质年均值在三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变化补偿,即断面COD、氨氮、总磷3项关键污染物年度指数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反之,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补偿协议签署以来,黄河入鲁水质持续保持在二类标准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
在建立实施黄河流域省际横向补偿机制的同时,为促进省内流域环境的联动保护和协同治理,山东在省内县际建立了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9月,全省301个跨县界断面全部签订横向补偿协议。截至2022年5月底,共兑付县际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24亿元。其中,下游补偿上游2.17亿元,上游赔偿下游1.07亿元,补偿金额大幅超出赔偿金额,反映了上游治理成效凸显,流域水质整体持续向好。
【此前报道】
现实版“鲁豫有约”!河南、山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最高补1亿元
“水质下降一级,河南给山东6000万;水质上升一级,山东给河南6000万。”连日来,河南、山东两毗邻省份的一则“黄河流域(豫鲁段)生态补偿协议”,引发广泛关注。
2021年5月2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接下来,我省跟陕西、山西也将签订相应的生态补偿协议,另外类似的水生态补偿模式,我省还将全面铺开。
河南、山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黄河水质提升一级,补偿6000万元
日前,河南、山东两省签订了一则《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实施范围为河南、山东黄河干流流域(豫鲁段)。
协议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两省间1亿元的生态补偿额度。
根据协议,以黄河干流水质变化为补偿依据,以两省间国控断面为考核监测断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两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给予河南6000万元补偿资金;反之,河南给予山东6000万元补偿资金。
另外,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关键污染物指数,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给予河南100万元补偿;反之,河南给予山东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
协议实施期限为2021年—2022年,期满后根据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我省与陕西、山西也将签订
5月2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河南、山东两地签订的上述生态补偿协议,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横向生态补偿即同级的、地方政府之间的一个生态补偿关系。我省与山东上述生态协议,是依据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要求,推动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领域合作,加快构建黄河上中下游齐治、干支流共治、左右岸同治的格局。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出台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地方补偿为主,推动邻近省(区)加快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通知中明确提到,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为沿黄九省(区),包括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