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依据上述要求,沿黄九省(区),邻近省(区)都将签订相应的生态补偿协议。
黄河流域中,与我省毗邻的省(区)中,下游有山东,上游还有陕西、山西。
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接下来,我省与陕西、山西,也都将签订类似协议,目前正在进一步对接商讨。”
上游水质变差,补偿下游,我省未来将全面实施
相比其他环保治理类型,河流水生态保护更需要各流域城市通力合作。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的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主要由省级层面,对参与考核的省辖市、直管县(市)等进行统一的奖惩,即对于监测指标不达标的省辖市,由省里进行财政扣款,对达标、考核优秀的进行财政奖补。
比如,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印发的《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提到,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Ⅰ至Ⅲ类的地市,Ⅱ、Ⅲ类水质每提高一个水质类别,我省给予生态补偿30万元。
5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财务审计处上述负责人告诉河南商报记者,“2017年印发的生态补偿办法目前尚需完善。比如经过近几年治理,我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除了由省级层面进行奖惩外,还需要参考生态环保部有关要求,出台河流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办法,作为有益的补充完善,目的就是保证跨界河流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工作已经积极开展。
他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建立黄河流域河南段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初稿,正在讨论中。一旦确定,我省的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濮阳、济源等10个沿黄省辖市(示范区),都将参考我省与山东的上述生态补偿模式,“河流水质提升,下游城市对上游进行补偿。河流水质下降,由上游城市补偿下游。”
该负责人还表示,“类似的水生态补偿办法,目前全国都在探索开展。除黄河流域河南段流域外,我省接下来将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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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客户端、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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