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旗下一公司因辞退拒绝调岗员工 被法院判赔38万余元
7月1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迅程公司”)因辞退不服从调岗安排员工,被诉至法院。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决其赔偿员工38万余元。
据天眼查显示,新东方迅程公司为新东方集团27家核心企业之一,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新东方迅程公司持股占比约为74.49%。
据判决书显示,新东方迅程公司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薪和解约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关于年底双薪的主张,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新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
一审法院判决,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此后,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为北京一中院。
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该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7月5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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